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8)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经过皮肤吸收后,其代谢转化可能会对其潜在毒性、体内分布和排泄造成重要影响。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实施体内或体外生物转化研究,以证明或排除某些不良反应。

5.11 透皮吸收


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透皮吸收试验,可采用国际通用的透皮吸收试验方法获取相应的数据。在无透皮吸收数据时,吸收率以100%计;若满足以下部分条件:分子量﹥500道尔顿,高度电离,脂水分配系数LogPow≤-1或≥4,拓扑极性表面积>1202,熔点>200℃,吸收率以10%计;若化学合成的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链接,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可不考虑透皮吸收。吸收率不以100%计时,需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5.12 其他毒理学试验资料


有经呼吸道吸收可能时,需提供吸入毒性试验资料;必要时可提供其他有助于表明原料和/或风险物质毒性的毒理学试验资料。

5.13 人群安全性试验资料


包括人体安全性试验资料和人群流行病学资料。
人群流行病学资料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人群监测以及临床不良事件报告、事故报告等。
6. 原料的安全评估

6.1 安全评估原则


6.1.1 按照风险评估程序对化妆品原料和/或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评估,保障原料使用的安全性。
6.1.2 使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列表中的原料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6.1.3 凡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6.1.4 凡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如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每日耐受剂量(TDI)、参考剂量(RfD)、一般认为安全物质(GRAS)、具有悠久食用历史的原料等,需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结论。如缺少局部毒性资料,需对其局部毒性另行开展评估。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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