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11)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平定州盂县有“五关募缘乡约”、“五关乡约”、“值年乡约”,上述按照街、村、庄、关成立的乡约,具有为官府应役的性质,应是在官府倡导下成立的。
现存的契约资料也说明官办乡约存在于基层社会。洪洞县曲亭镇的雷氏家族购买土地就是在乡约监督下进行的,道光六年(1826)九月雷思温名下从孔耀忠处购买土地八亩六分,洪洞县所制《契式》上写明“乡约杨玉庆房亲同中人杨长令、李锬、郭清俊”立契的字样,特别是盖有长方形戳记,上面横书“正肃”二字,右侧竖写“示谕曲亭乡约杨玉庆”,左侧竖写“严查私立白契戳记”。可见洪洞县责成乡约处置土地买卖事务,曲亭乡约杨玉庆为官府所立。此外,咸丰五年(1855)十一月初九日雷有功买得李钺土地,《契式》上仍有“乡约任万龄、柴之本、张声□兴房亲”同中人立契字样。①洪洞县乡约有负责土地交易的职责。
从乡约的内容来看,清代乡约设立本来是宣讲圣谕的,顺治九年(1652)将明太祖的“圣谕六言”颁行八旗及各省。顺治十六年(1659),严行设立乡约制度,讲解六谕原文。设约正、约副为讲解人员,由乡人公举60岁以上,行履无过、德业素著的生员担任。若无生员,即以素有德望,年龄相当的平民担任。每遇朔望,进行宣讲,并徵别乡人善恶表现,登记簿册,分别奖惩②。康熙九年颁布“上谕十六条”,雍正二年又推广《圣谕广训》③,前述资料中也有这种进行教化的乡约,如康熙五十八年《崔村创建约所记》记载的乡约,是冯君冠对乡人提出了道德修养与行为的要求,本于“圣谕六言”。但是,实际上清代乡约担负起“上而伺办公务,下而稽查匪类”的应役功能,这是不少碑刻反映出的情况。碑刻中看到的乡约在修理庙宇、水利等公共工程以及赈济维护治安方面发挥着作用。
从乡约的组织形式来看,清代山西乡约仍是以村社为基础的。如潞安府长治县冯
村存在着“十三班乡约”,由于落款是:“阖社同立”,此社即冯村,乡约就是村社。那么乡约在村社组织中的位置究竟如何呢?清代汾州府介休县张壁村保留了康熙、乾隆、道光三个时期的5个碑刻,我们从修建庙宇碑记落款考察当时乡村组织的情形。康熙五十年所立《关帝庙重修碑记》,立碑者中有香老、乡耆、乡约、保正、纠首,碑文中说重修庙宇成功包括“众乡耆约保协助之力”,这个“乡耆约保”中的“约保”,当是乡约与保正的缩略语。乾隆十一年所立《本村重修二郎庙碑记》落款与康熙五十年碑刻落款比较,仍是那些类别的人,不过出现了“乡保”代替了原来“保正”的位置,这个“乡保”相当于保正。乾隆五十六年《新建献殿碑记》落款人与康熙五十年碑刻落款大致相同,“乡约”的后面是“保正”,不过在“香老”后面多出了“公正”。道光十三年《义捐济米碑记》落款与乾隆五十六年比较,“保正”又变成了“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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