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10)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平定州。盂县道光元年(1821)《文子祠重修石堤碑记》,落款人中有“五关募缘乡约”(《资料选》续一,第228页)。同治六年(1867)《重修晋卿文子庙并八蜡殿记》,落款人中有“五关乡约长慎勇家商号”(《资料选》续一,第641页)。平定知州于光绪十四年(1888)立有《赈饥碑记》,落款人中有“值年乡约荆允中、王魁万”(《资料选》续一,第686页)。以上3例乡约资料分别出现在道光元年、同治六年、光绪十四年。
上述四府两州的25条乡约资料的地区分布,仍然同明代一样集中在山西中南部,但是分布范围扩大,涉及太原县、绛州、临猗县、临汾县、临川县、高平县、长治县、介休县、盂县9县,与明代乡约所在的7县并不重叠。这些碑刻乡约资料出现的年代,顺治朝1例、康熙朝2例、雍正朝1例、乾隆朝3例、嘉庆朝6例、道光朝7例、咸丰1例、同治朝3例、光绪朝1例,时间跨度几与有清一代相始终,主要出现在乾隆至同治的中后期。
不过这一统计结果受目前掌握资料的局限较大,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现碑刻乡约资料的地方就没有乡约,也不意味着明代实行乡约的地方,清代就没有实行。如档案资料记载雍正二年(1724)平阳府太平县地方上有“乡约、里长”①,这是明代碑刻未发现记载的事例。康熙二十二年(1683)平阳知府在批复洪洞知县请求迁移砖窑保护龙脉的批示中,要求“乡约分给移窑之费”②,也表明清代洪洞存在着乡约。太原府榆次县雍正四年有“地方乡约至店内查问”的记载③。洪洞、榆次的乡约事例不但明代碑刻有,清代档案也有所记载。
我们继续考察清代山西乡约的类型与特色。从乡约的推行者来看,民人自行实践的事例仍然可以看到,如泽州临川县康熙五十八年《崔村创建约所记》记载的乡约,是冯君冠请诸乡老建立乡约所。不过冯君冠对乡人提出了道德修养与行为的要求,本于“圣谕六言”。实际上乡约是在官府的提倡下推广开来的。又如太原的“东街乡约”、“四村共为半约”、“阖村乡约”,特别是《东关村充应行头碑记》记载:“自本年起,改归值年屯长乡约代收经理。”可见乡约作为基层社会组织发挥着作用。平阳府绛州有“督理城工”、“督理河工乡约”,专门承办工程的乡约,嘉庆二十一年潞安府长治知县示谕冯村绅士乡约碑记,就将约正作为“役”看待的,职责是“上而伺办公务,下而稽查匪类”,有十三班乡约轮流值月办公,整饬村规,从属于政府的行政系统。我们从碑刻中看到不少地方存在着这种乡约组织,如临猗县孙远村的“八庄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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