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8)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三 清代的山西乡约
清代山西行政区划变动较大,主要是雍正、乾隆时期分设了新的府州,至清末领府九,直隶州十,厅十二,州六,县八十五。山西的清代乡约碑刻资料,仍然集中在太原府、平阳府、泽州、潞安府,但是新增汾州府以及雍正二年(1724)从太原府分出升为直隶州的平定州(并革盂县、寿阳来隶)的乡约事例。
太原府。乡约的事例集中在太原县,特别是晋祠镇。雍正七年所立《奉宪整饬水利碑》,落款中有“晋祠乡约冀士杰”(《资料选》,第205页)。乾隆四十五年(1780)立《永饬碑记》有“东街乡约”的记载,立碑人为“东街乡约高廷相”(《资料选》续一,第704页)等。嘉庆十八年所立《晋祠庙水磨租课定规碑》(《资料选》续一,第61页),落款有乡约智如林、孙宽、李增三人。嘉庆十九年(1814)所立太原县《断案遵依碑》记载,具甘结乡约:南瓦窑张扶成,北瓦窑牛云龙,梁家寨马文盛,武家寨牛发茂等,“四村共为半约”承担差使,已足半约之数,落款是:“乡约李增、智如林、孙宽。”(《资料选》续一,第708页)兰村嘉庆二十一年(1816)所立《英济侯庙重修碑记》(《资料选》续一,第614页),立碑者有乡约,该庙于道光十五年(1835)《重修缮亭彩画禅院碑记》的立碑者包括“阖村乡约杨旺元”等16人,他们“按粮捐钱五十钱文,犒工一次”(《资料选》续一,第627页)。
此外,《窦公祠新建乐楼碑记》(《资料选》续一,第82—94页)立于道光十八年,新建乐楼募化捐银者甚多,有三处乡约,分别为于恒等16人、梁朝禄等16人、苗来清等15人。道光二十七年(1901)晋祠附近《尊断赤桥村洗纸定规碑记》中有“饬差协同乡约”(《资料选》续一,第235页)之语,就是乡约存在的反映。同治九年所立《东关村充应行头碑记》记载: “自本年起,改归值年屯长乡约代收经理。”(《资料选》续一,第714页)存在着乡约。以上9条资料中,分布时间雍正1例、乾隆1例、嘉庆3例、道光3例、同治1例,时间跨度为清中晚期,集中清中叶的嘉庆、道光时期。
平阳府。绛州顺治十年(1653)《重修石岸并南门记》,落款人中有“督理城工乡约王宗要、姚永通、□□□,督理河工乡约李天池、王之胜、□□□”(《资料选》续一,第196页)。临猗县孙远村嘉庆十九年(1814)所立《孙远村箴铭》,内容是为了保护五谷禾苗,要求村民禁牧牛羊,于是:“今合村公议,例载严密,八庄乡约轮流经管。嗣后凡有强梁贼盗,罚不容己!而徇情私议,贪财卖放者,查出更增十倍;如或顽梗难化,送官重究。”(《资料选》,第685页)当地存在着“八庄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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