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16)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我们从中还可了解到,乡约出现的时间,以康雍乾三朝为主,显示出这是为乡约普及的时期。清代山西乡约普及有给予乡约首事一定报酬的制度保障,雍正七年,清廷令“每年各约正从地丁钱粮各给银六两,以为化导衣食之资……其直月每年亦从地丁钱粮各给银三两六钱”⑥。在山西,“河东每月朔望宣讲圣谕,乡约一名,木铎一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在于河东盐务杂课项下动支”⑦。比较可观的收入,可以维持乡约制度。
地方志记载乡约一般太简略,我们对于其具体形态不甚了了。而碑刻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此缺陷。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到碑刻中反映的乡约制度以及与其他基层社会制度的关系,如约保、乡地等。由于调查的资料散见各地,还未能以一地个案的角度讨论。杜正贞专门研究泽州的村社,涉及乡约,这里我们就以她所引用的资料最为集中的阳城县为例,考察乡约的形态。
康熙五年(1666)阳城县东北部上佛里举人韩苏作《上佛里大庙兴造记》说到:“抑余闻之:里社者,坛而祀五谷者也。今诸里皆为庙,其神多不同。吾里至以孔子主之,果何说也?夫百十一户为里,里长春秋率钱为社。社之时,锄强扶弱有誓,其不若者,摒不得与,实与乡约相表里。”⑧这个碑刻说明,阳城县的乡约早在康熙九年颁布“上谕十六条”之前就已经存在,乡约在里社基础上设立,而社也是与里合一的。因“社之时,锄强扶弱有誓,其不若者,摒不得与”而明朝洪武所定里社制度就要求“会中先令一人读善强扶弱之誓①,所以它是继承明代的。本文第二部分“明代的山西乡约”中,我们介绍过明万历二十年(1592)阳城知县叶某“亲诣乡约”,鼓励重修润城镇有东岳庙,该“乡约”是以社为基础的。
明代乡约的主要性质是宣讲圣谕,清代设立乡约同样如此。阳城康熙二十八年(1689)《县主项老爷永均两孔里乡地苦累碑记》中说:“官府设立乡约,朔望讲读圣谕,体统最优,甚盛典也。厥后□□繁輿遂成门户。官府轸念本里为东西孔道,后累过于别里。将锅牙用归之乡约,所以旌其劳也。殊不知上台之过临、公差之呼遣,迎送无时,拘权有费,奔驰捶楚之苦,地方受之,乡约不与焉。是地方之累较乡约而更甚。康熙乙巳,一里公议,欲议锅行归并地方。众说纷纭,不能就理。因请命于县主项老爷。蒙批,乡约、地方、锅行俱依照甲轮转。某甲应里长而乡约地方即随某甲应役,而锅行亦随某甲乡地经收,凡一切公费亦系某甲乡地支应。有利均沾,有害同受。十甲周终而复始……合里土民(后列三十三个)同立。”②这里用锅行、牙行的部分收入补贴乡约、锅行应役之人,文中的“乡地”无疑是“乡约、地方”的缩略语,乡地承担的是里甲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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