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南方”与“产业升级”的中国文艺电影(6)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江湖儿女》剧照
二.“产业升级”的中国文艺电影
被称为“人民作家”的赵树理(1906-70)曾戏称某些未脱欧化习性、有精英色彩的文学作品为“交换文学”,因为这些作品只是圈内知识分子、文艺爱好者与写作者之间交换传阅,无法抵达更广大的读者群。有些新文学的内容固然进步,形式对劳动人民来说却显得高不可攀。当然,近年国内文艺创作多元共生,先锋探索无可厚非,但书写时代民心也是创作者职责之一。国有制片厂体系解体之后的中国电影作为技术、艺术、娱乐等混杂的媒介工业与文学不同,实际上就能够在影院上映的剧情长片而言,在当今我国不再可能有仅供圈内人士欣赏的“交换电影”——电影全方位资本运作的行业气氛中,即使再注重“个人表达”的电影也要放到商业市场中去跌宕一番。《白日焰火》、《南方》这样的电影,既能成为标榜“艺术”的国际电影节的常客,也利用“明星效应”和商业类型片形态搏击国内商业电影市场,可谓具有开创性的“双赢”。
那么所谓“交换/圈子”的实质,如前文例举的,体现于内在趣味的延续性与互文性,有意无意地隐在五光十色的形式色彩之下。
这种趣味,大约是九十年代以来以京城文艺圈(戏剧、摇滚、美术、文学、电影等)为首的一些男性创作者热衷的。它有点幻灭,有点愤世嫉俗,有点存在主义焦虑,对现状不满又缺乏更明确的解析批判,充满“怀才不遇”无法自处的自恋呓语且将在他们看来更“弱势”的女性视为附庸与欲望对象来呈现男权视角的扭曲情欲。若说九十年代一部分“理想主义者”在社会普遍捉襟见肘的物质条件下有些“视金钱为粪土”的清高意味,那么过去十几年来,各文艺行业本国与跨国“产业化”潮流(以电影与艺术界为翘楚)使得“主流”与“非主流”都野心勃勃地汇入大潮。于某些“艺术家”而言,除了支持艺术创造力,资本的各种形态提供了机会、便利、体面,远大于生活,接近于童话。当然,资本看重的是利润回报,即使从最长远和抽象的角度而言。电影大制作的奢侈,也意味着更大风险。
在此条件下,创作者与资本携手,很多时候他们的共同敌人来自某个框架的约束。这个框架,尽管应受到批判,但在资本主义丛林阶段的野蛮中,不时起到平衡作用。这令人想起1930年代初在美国严格发挥效力的“海斯法典”(The Hays Code,其审查约束力持续到1968年改为分级制),由认为色情暴力、道德败坏的电影腐蚀青少年观众的宗教人士提倡而形成,著名案例包括霍华德·霍克斯的黑帮片《疤脸人》(1932),除了黑帮一定要被警察打死以示惩戒,还被审查方建议加上一个对观众有劝诫意味的片断;阿尔弗雷德·格林的《娃娃脸》(1933)中不断以美貌利用男性上升社会阶梯的唯利是图女主角,在审查方的干预下,在结尾表现出忏悔及相信爱情。《南方》中一些R级血腥或色情镜头尽管遭到一些删减,保留了最核心部分,基本呈现导演意图(尤其叉车断头、雨伞血花等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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