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五章存在主义第一节萨特(4)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最后是情绪。情感是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萨特否认认识是把握外部世界的惟一方式,他说,除了认识事物之外,我们还能“爱它,怕它,恨它。这种从意识到意识的超越,人们也称之为意向性”。“意识到意识的超越”指把知觉对象转变为情绪对象,把决定了的因果世界转化为自己可以对之有所反应与作为的世界,比如,对某人仇恨的情绪是把某人当作仇恨对象的意识。萨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晚间坐在窗前的桌边,忽然窗上出现一只大手,从决定论的观点看,手并不是可恐惧对象,即使它要伤害我,后边还有门,我还可以夺路而逃;但在情绪这种特殊的意向活动中,我们对它的第一反应是恐惧。恐惧的情绪把这只手由知觉对象变成了恐惧对象。
萨特对意识现象的分析旨在表明意向活动是自由设定对象的自为活动,从知觉、相信到情绪,是一个自由程度越来越大的过程。但不管在哪一种意识活动中,都不存在一个决定性的内核——自我意识,意识不受自我意识的限制。可以说,自由是意向活动的内在结构。
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
我们知道,意识的意向对象是超越自身的事物,当它以自我为对象时,意识就成为自我意识。那么,意识是如何由外物转向自身的呢?萨特的回答是,只是由于他人意识的出现,自我意识才会发生,可以说,“他人”是“自我”的先决条件。在《存在与虚无》一书的“注视”这一节,他用现象学描述的方法,形象地说明了自我意识的发生过程。设想我通过钥匙孔窥视房里的人,此时我的注视对象是他人,我把他人当作意向对象;但是,如果我突然听到走廊里有脚步声,意识到有一 个他人会注视我:“我在干什么呢”?羞愧感会油然而生,羞愧感是对于自我的反思,它把我的意识由被窥视的他人转向了自我,自我意识因此产生。在这个例子中,正是我感到他人有可能注视我,我才会注视自己。即使后来他人并未出现,这场虚惊也会使我放弃窥视。因为此时起作用的是他人意识,并不涉及我与他人的现实关系,我意识到他人的注视,这就足以唤醒我的自我意识。
现实中我与他人的关系的根源在于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的关系。萨特说明了两者之间既依存又冲突的复杂关系:
我看见自己是因为有人看见我……他人在这里不是对象,也不可能是对象,而同时,我又仍然是为他的对象,但并不因此而消失。
萨特在这里说的是我既不能完全把他人当作对象,又不能完全把我当作他人对 象的两难处境。
这种纠缠产生两种矛盾的心理倾向:一是把我作为注视他人的主体,把他人彻底对象化;一是把他人作为注视我的主体,把我彻底对象化。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前者是性虐待狂的心理,后者是性受虐狂的心理。在现实中,人际关系不像心理感受中那样极端,但也有与之相应的较为温和的行为。一种情况是,当他人把我当作对象时,我可以自由地投入到他人的自由中去,这就是爱情。因为“恋爱者不想像占有一个物件那样占有被爱者,他祈求一种特殊方式的化归己有,他想占有一个作为自由的自由”。但是,我不可能自由地成为他人的完全对象,我仍然有自己的独立性;他人也是一样。因此,爱情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磨擦,正如萨特和波伏娃一生所经历的那样。萨特深有体会地说:“爱情是冲突”。另一种情况是,当我把他人当作对象时,我可以自由地成为和他人一样的对象,以便同化他人的自由,这就是情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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