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五章存在主义第一节萨特(5)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在情欲中,“我变成面对他人的肉体,以便把他人的肉体化归己有”。
萨特把我与他人的关系称作“为他之在”(being-for-others),其意义是,我既不能完全被他人对象化,又不能完全把他人对象化;我与他人总是处在互为对象化的纠缠和矛盾之中。他说:“冲突是为他的存在的原初意义”。在后来写的剧本《禁闭》中,他又说:“他人是地狱”。这些话经常受到误解,以为萨特否定利他主义,宣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实际上,从我们上面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萨特所说的“他人是地狱”的含义不同于霍布斯所说的“人对人是狼”。我和他人的冲突不是你死我活的决斗,而是若即若离、又即又离的“悲欢离合”。两者的冲突主要也不表现为现实的利害冲突,它更多地表现为意识和情感上的不适和困扰。在“为他之在”中,完全的利己主义和完全的利他主义一样不可能。
我与他人的冲突也有中断的时候,即发生在“我们意识”之中。“我们意识”是集体意识,此时我与他人有共同的注视对象。萨特描写了它的发生过程:
我在咖啡馆的露天座上,我观察着别人,并且知道我也被观察着,我在这里仍然置身与他人冲突的平常情况之中。但是现在,马路上突然发生了一件什么小事,比如,一辆三轮车和出租车轻轻地撞了一下,立刻,在我变成这一事故的观众的那一瞬间,我出乎意料地介入了我们之中。
但是,集体意识是暂时的,一旦我和他人又恢复相互注视,集体意识马上就会消失。举一个例子,在一场球赛中,球迷们有极强的集体意识,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看对象和目标;设想我和其他球迷一起狂喊时,旁边一个球迷用奇怪的眼光看了我一眼,我的集体意识会立即消失,我会感到与这个人处于相互注视的冲突之中。萨特说:“为他之在先于并奠定了与他人共在的基础”。我们知道,“与他人共在”是海德格尔提出的表示个人与他人相互依存关系的概念,萨特则用“为他之在”表示人际关系,说明人际关系的本质和基础是冲突而不是依存。
自在与自为
《存在与虚无》发表时的副标题是“现象学的本体论”。自在(being-in-itself)与自为(being-for-itself)是关于存在的两个最基本概念。自在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存在。萨特说,对于自在,我们只能说三句话:“自在是,自在是自身,自在是其所是”。第一句话没有谓词;第二句话的谓词是自身, 第三句话进而肯定了“自在”是某种东西。除此之外,我们不能对自在有更多的判断和知识。一切东西,就其自身存在而言,处于一团混沌、无差别、朦胧的状态,它好像是一个漆黑一团的、充实而又不动的整体,我们最多只能说,这是一个东西。这是什么东西呢?如果要对自在做进一步的判断,势必要涉及到它的性质、时间、空间,等等,我们需要有这些方面的概念,而概念是由意识确立的。“自在”这一概念表明了在未被意识所意向之前,存在着某个东西,但我们不知道、也不能说它以何种方式存在,处于何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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