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在文学的审美活动中,这种“意义”是普遍存在的。之所以可以称为意义,不在于其表达了什么,而在于给人以心灵的触动、兴发和震撼。与其他“意义”不同的是,有时人们很难用语言将这种意义呈现出来。也就是说,在包括文学活动在内的审美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能够体会与感觉却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东西,这就是中国古人所说的“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审美现象。那么,文学理论该如何面对这种情况呢?
理论之为理论,在于其可以把具体现象抽象为概念,并能把握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抽象是人特有的思维能力,是将外部现象世界转换为内部精神世界的有力武器。内部精神世界是人类意识中的世界、是抽象的产物,而抽象的工具则是语言。用语言为事物命名,使之从人所不知者变为已知者,命名便是人们用理论的言说方式把握世界的重要一环。文学审美活动的情况同样如此。文学理论与批评借助于命名以及关于命名的解说,重建文学的意义,从而使文学理论与批评成为一种创造性的精神活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哲学,但通过命名及其解说来言说难以言说之物的能力却毫不逊色。例如,老子关于“道”的言说,“道”所指的事物是无法言说的,老子运用“道”这个概念命名,并描述了“道”的基本特征,仅用了五千言就把“形而上”的存在呈现在人们面前,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之瑰宝。
“强为之名,字之曰道”是讲命名,“自然”“素朴”“无为”“拙”“玄”“妙”等则是对“道”不同特性的描述。通过这样的命名和描述,人们对“道”之所指就有了较为明确的理解。中国历代诗词名家对诗文风格和审美特性的命名与描述同样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认为文学是形象性、想象性或情感性的,因而不能用文学理论来言说与阐释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文学文本一旦生产出来就作为人们认识的对象而存在了。其可以是阅读和欣赏的对象,使人们从中获得审美体验和情感共鸣;也可以成为认知对象,人们对其写作的时间、过程、出版的时间、传播情况等进行考证;同样也可以成为理论阐释的对象,对其所蕴含的意义以及与各种外在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进行分析和论证。有学者认为,对鲜活的文学只能用同样丰富、灵动的文学语言来批评,这种观点具有片面性,并不了解文学理论言说方式的意义,以及文学作为意义生产方式的价值。文学的价值绝不仅是因为能够给人以瞬间的审美体验,而是一个时代精神倾向、价值观念、道德风尚、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的集合体,而这些都需要进行理论阐释和把握才能得以提炼与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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