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第十四条 对于累计交易额超过1万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客户或出现疑似洗钱等高风险特征的客户,从业机构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核验客户身份信息:
(一)实地尽职调查;
(二)比对辅助身份证明文件;
(三)查询国家机关相关数据库;
(四)查询社会组织相关数据库;
(五)通过其他从业机构或金融机构鉴权;
(六)核对金融交易凭证或其他可信交易凭证;
(七)通过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验证;
(八)通过信息通讯、交通、公用设施等进行验证;
(九)通过第三方中介组织尽职调查验证;
(十)对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层、控股股东等自然人进行身份核验;
(十一)依法验证生物性信息;
(十二)通过其他可靠的独立来源或渠道验证。
第十五条 从业机构按照本指引第十四条所列渠道核验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自然人客户给予大于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者大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时,应当至少采取两种方式核实客户身份;
(二)对自然人客户给予大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者大于1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时,应当至少采取三种方式核实客户身份;
(三)对自然人客户给予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者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时,应当至少采取四种方式核实客户身份。
对于再次给予客户授信的,从业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信赖上一次的有效身份核验结果,同时确保身份核验渠道满足本条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从业机构按照本指引第十四条核验非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非自然人客户给予大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者大于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时,应当至少采取两种方式核实客户身份;
(二)对非自然人客户给予大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一次性授信,或者大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但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综合授信时,应当至少采取三种方式核实客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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