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四章现象学运动第三节海德格尔(2)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现象学的方法论
海德格尔曾被胡塞尔看做最合适的接班人。胡塞尔说:“现象学就是海德格尔和我”。但他后来对《存在与时间》大失所望,批评海德格尔走向了“人类学研究”。但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的方法是惟一的科学的哲学方法,他不承认自己的学说是“存在主义”。
海德格尔从词源学上来考察“现象学”的意义。他说,“现象学”(phenomenology)由两部分组成:一是“phainomenon”,意思是自我显示出来的东西,在希腊文中,有时等于“存在者”,有时等同于“假象”,后者也是自我显示的一种方式,只是显示的不是自身;第二部分是“logos”它的基本含义是“言说”,言说作为判断的动态过程,显示出意义。综合这两方面的意义,“现象学”的定义是:在判断或理解的过程中,让存在显示自身。
关于现象学与科学的关系,他说:“‘现象学’一词是对科学的哲学的称呼”。科学的哲学不同于哲学科学,后者把哲学变为科学,为科学提供最终的原则;而科学的哲学不向科学提供什么,它让现象在科学这一过程中显现自身,“科学的”意味着本质的东西,科学的哲学是对本质所做的现象学描述,即把本质理解为自我显示的过程。
海德格尔又对“真理”的概念做了现象学的分析。他说真理(a-letheia)的原义是揭示(un-concealment)的过程,是对“隐蔽”的敞开(dis-close)。如果说现象是自我显现,怎么会有隐蔽?需要谁来揭示?传统的回答是,真理需要一个认识主体,而现象则独立于主体之外,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和真理不是相互独立或平行的客观与主观这样两个过程,二者都发生于“存在”的过程。存在首先是人的存在,虽然存在是显现自身的过程,但人并不总是明确地理解这一意义;相反,“存在”的意义经常在历史和日常生活里被隐蔽、歪曲和割裂,需要揭示,即回到事物本身。揭示“存在”的意义即恢复存在的自我显示的内容,既然对存在的揭示和哲学的自我显示都发生于人的存在,那么,主观和客观就不可能发生分离,当然也就无所谓二者的统一。传统哲学依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来说明真理,但却忘记了真理的源泉——存在。
笛卡尔曾把人类知识比作一棵大树,形而上学是树根,但他却没有想到扎入树根的土壤。海德格尔说,存在就是知识和真理扎根于其中的土壤。
海德格尔对现象的理解不同于胡塞尔。对于胡塞尔来说,现象是在意向活动中显示出来的对象——意向事物或一般本质。海德格尔承认,任何显现都是对人的显现,但却不同意说显现只在人的意识中发生,表现为意向行为。“显现”的确切含义应当是最贴近人的过程,但最贴近人的并不是人的意识,而是人的存在;人并非总是处于有意识的状态,但却始终不能离开存在。显现就是人对自身存在的理解,人首先在对存在有所作为的过程中理解自身的存在,对存在的作为是行动;其次,才是对存在意义的思考,即胡塞尔所说的“意向”,这是第二性的、派生的行动。现象学的中心问题不是认识论,而是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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