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沿革(第二十五期)(5)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九)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而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它曾经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根据《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其最高司法权已移交2009年设立的英国最高法院。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
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十)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另一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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