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沿革(第二十五期)(6)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十一)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
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议会1992年编印的“议会与政府”认为英国议会承担着七项工作:制定法律、检察政府工作、控制财政、保护个人、审议欧共体建议、辩论时事、审理上诉。英国官方年度报告《英国2000》将议会职能概括为四项:通过法律;以就征税作出表决的方式为政府的工作提供运作手段;审查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财政支出;辩论日常的重要问题。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十二)所谓议会的至尊地位就是指议会的立法权,从理论上讲议会有权制定和废除宪法以下的任何一项法律,此外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人和单位有权推翻或废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议会是英国“权力的基础”,英国中央的一切宪政权力皆由选民赋予议会,然后议会再将行政权授予政府,将司法权授予法院,而自己直接行使立法权。议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它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不过实践中政府是议会立法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议会在立法过程中没有主动权,以至于由学者指出现代英国议会的立法工作不过是对政府提出议案予以“审议、批评、批准”。英国的立法过程大体有三个环节:准备并提出议案;审议并通过议案;批准议案使之成为法律。议会审议的议案分三种: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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