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沿革(第二十五期)(10)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在这些王国中由国王和贵族代表共同组成“贤人会议”,贤人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辅助国王处理国家大事和根据世袭的原则来确定王国的继承人。发展到诺曼王朝时威廉一世创造与“贤人会议”相似的机构称为“大会议”,它由僧俗两届的大封建主和国王的直接附庸所组成,并且每三年开一次会来决定国家重要大事。由于大会议机构庞杂并且经常无法召开,于是在大会议下建构一个小会议。小会议是大会议的核心机构,它由王室事务总管、保安长官等高级宫廷大臣组成,并且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也称“御前会议”,它被看作为英国议会的前身。
(十九)1215年为了反抗国王的过分的税收,贵族们发动起义迫使国王签订英国史上有名的《大宪章》,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国王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但是亨利三世即位后拒绝《大宪章》,于是贵族们又开始起来与国王斗争。1258年在牛津召开一次称为“国会”的议会,它首次提出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由于牛津国会把全部权力都交给封建大贵族,引起市民、骑士和自由土地占有者的不满,为了争取这些人的支持,叛乱贵族西门·德·孟福尔予1265年召开由贵族、市民和骑士参加的等级会议,其被称为英国国会的开端,虽然后来孟福尔失败,但等级会议被保留下来。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史称“模范国会”的会议,它标志着议会三各阶层的代表数额由不稳定趋于相对稳定。到了15世纪英国的国会获得真正的立法权,从5世纪到15世纪表面看起来权力一直在向着制约国王权力议会方向转移,但是国王仍然掌有有着实际性的决定权,国会只有在国王需要的时候才召开。
“在亨利七世统治的24年中国会只召开七次,伊丽莎白一世在世的45年中国会只召开10次,即使仅有的几次国会也完全成了王权的工具。因此处于封建时代的国会总体上讲是封建王权的附属机构,只有当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排除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之后,国会才有可能真正的转变为资产接的的代议机构。
(二十)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通过《权利法案》确定君主立宪制,议会成为英国权力中枢。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提出他们的政治设计,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根据自然法每个人均享有保全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不证自明的天赋权利,因而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只是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种种不便才使得人们相互签订契约,把惩罚他人的权力自愿的交给人民的代表——议会,为此议会应该享有立法权。在洛克看来只有法律才可以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并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既然法律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那么制定法律的议会当然是表达社会公共意志的机构,因而它应该处于社会一切权力的最高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根据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理论家、法学家们的设计逐步把议会推向国家权力的中心,这就是所谓“议会主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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