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二章世纪之交的各国哲学第三节功利主义(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边 沁
杰尼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他的成名作是《政府论片断》(1776年),他在其中尖锐地反驳了守旧派对英国宪法的美化,揭露了这部宪法的缺陷。在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明确地表达。边沁在实践上是激进的社会改革者,他反对君主制,提倡普选制度。他对被压迫人民抱有深切的同情心,他制定了监狱改革计划,并亲自担任典狱长实施之,他支持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的实验,还为农民创办了“节俭银行”。
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把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从认识论领域扩展到道德政治领域。正如人的感觉是知识的基础一样,感情感觉也是道德和社会政治活动的基础。在社会活动领域,边沁特别强调,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他说: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强有力的主人的控制之下:痛苦和快乐。只是它们才能向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并决定了会做什么。
一切社会活动都是建立在快乐和痛苦的感情基础之上的,这些感情也是善恶的标准。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只要看一看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人们的痛苦。道德的、正义的行为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绝大多数人幸福的行为。边沁说:
功利原则是这样一个原则,它根据增加或减少当事人的幸福的倾向来认可或拒绝一种行为,我指的是任何一种行为,不仅包括任何私人行为,也包括政府的任何措施。
他指的“当事人”是一切与该行为有利害瓜葛的个人。因此,行为后果应根据当事人所感受到的快乐和痛苦总量来衡量。如果快乐总量大于痛苦总量,便是善、正义,反之就是邪恶和不正义。为了计算快乐的总量,边沁设计了“快乐计算法”,它包括七项指标:快乐强度、延续时间、发生概率、发生的时间、产生有益后果的概率、产生有害后果的概率和发生范围等。
功利主义的目标可被表达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简称为最大幸福原则。这一原则蕴含着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结论,要求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或为了整体的、长远的利益而牺牲局部的、眼前的利益。与边沁同时的政治哲学家葛德文(William Godwin)就是按照这一方向来发展功利主义的。这显然不符合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精神。边沁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提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总和;不能为了抽象而牺牲具体,如果个人利益都被牺牲了,那也就没有什么社会利益了。边沁的说法并不符合他的幸福观,因为如果幸福的总量是可以衡量计算的,人们当然应该取大舍小,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最大幸福原则的逻辑结论应该是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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