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二章世纪之交的各国哲学第三节功利主义(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约束力”的制裁理论
不过,边沁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实现最大幸福原则,而不是细致地论证它的合理性。他把法律当作实现道德原则的主要手段。《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的法学部分要比道德部分的篇幅大得多。他认为,道德义务出于对痛苦的畏惧,正是这种畏惧构成了他所谓的约束力。约束力既是制裁力,又是动力,既是原因,又是手段。约束力是以惩罚为手段来推动一切道德的和合法的行为。广义地说,约束力有四种:物理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边沁举例说,对一个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一场火灾就是对他的约束力,因为火灾可以在不同意义上看成是对他的惩罚。如果这场火灾只是一个意外,那么惩罚只是一个意外,没有任何约束力;但如果是由于他的大意而造成的,那么可以说,它是物理约束力造成的惩罚;如果火按政治当局的判决而发生的,那么这是政治约束力的惩罚;如果被害者的邻居因为讨厌他的道德品格而不出来救火,那么,在通常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惩罚,道德约束力的惩罚;
如果他被认为犯了不敬上帝的罪行,那么这就是宗教约束力的惩罚。“约束力”是边沁法学理论的基础。法律的效力在于它能施加所有这些约束力的惩罚。一切惩罚都是恶,但法律的惩罚只有在以恶制恶的意义上才是善的。
密 尔
约翰·密尔(旧译为穆勒,John Stutart Mill,1806—1873年)的父亲詹姆士·密尔是边沁的朋友,著名的心理学家。他在《心理想象的分析》一书中开创了联想主义的学派。密尔在《自传》中说,他从父亲那里接受了最大幸福的原则和联想的原则,这使得他能够在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两个方面做出新的贡献。密尔的主要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年)、《论自由》(1859 年)、《代议制政府》(1861年)、《逻辑体系》(1843年)和《功利主义》(1863年等。本世纪初,严复翻译了《穆勒名学》即《逻辑体系》和《群己权界论》即《论自由》,在中国知识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
边沁的功利原则实际是快乐原则,他从量的方面考察的功利主要指物质利益和生理感受,这是符合唯物主义的。边沁的学说的传播先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的思想有褒有贬。正是在把功利看做物质利益这一点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功利主义“几乎只是无产阶级的财富”;又说,功利主义“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被当时的道德家们指责为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的变种,是鼓吹感官享乐的“猪的哲学”。密尔的《功利主义》是一部论战性的著作,对一切指控功利主义的不实之辞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密尔认识到,快乐不仅有量的规定性,而且有质的规定性。只从量的方面看待功利是荒谬的,边沁的快乐计算法是不可能的。从质的方面来衡量,快乐有精神的和肉体的两种,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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