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含流程图)(19)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5、未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见《程序框图》“六”;
(六)工程变更制度
1、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2、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并将结果通报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就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序和困难程序;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
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
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
(4)项目监理机构如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在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协商一致后,建设、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文件上签认;如未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力促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建设、承包双方在工程费用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
(5)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
3、工程洽商
(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中的工程作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尚不构成设计变更;
(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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