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含流程图)(2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2、工地专题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工作而组织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如水暖、电气、通风与空调专业召开的专题工地会议等;
(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中心议题,确定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细小的质量问题,应尽可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隐检、预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此外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2、对于一般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产无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严重缺陷,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此类质量缺陷应视为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过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重大工程事故是指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一般是根据伤亡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情况而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在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所属监理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知劳动、公安保卫、检察、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同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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