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军丨跋苏轼《贾谊论》(10)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简言之,就是如以《陈政事疏》为序,则《新书》中相应诸篇的先后,便为第五、第六、第四、第二十四、第十四、第七、第十三、第八、第二十六、第二十九、第二十、第十八、第十七、第三十四、第十六篇。如果《陈政事疏》是出于贾谊本人之手的一篇文章,那么《新书》就是胡乱编排的;而如果《新书》为贾谊精心结撰的著作,那么《陈政事疏》就是杂凑的。二者必居其一。显然,《陈政事疏》较之《新书》,从文章上说,是更为有序的,而《新书》的编排则是乱的。亦以此故,王耕心撰《贾子次诂》时,其篇第就不取今本《新书》,而是据《陈政事疏》,重订了第四至第十八篇。而夏炘作《汉贾谊政事疏考补》,又据《汉书》之本,取《大戴礼》之文,以补原本的《陈政事疏》(其书一卷,在《丛书集成三编》第20册。关于夏书得失,可参看《越缦堂日记》第四册2572-2575页)。
当然,今本的《新书》,也不是如《四库提要》所云:“后原本散佚,好事者因取本传所有诸篇,离析其文,各为标目,以足五十八篇之数,故饾饤至此。”因为这只要把《新书》与《汉书》同有的那十五篇一对勘,就立知《新书》的文字繁得多,气势亦雄肆,而《汉书》的则较简古,其所删之处,在在而有,固不仅余嘉锡所指的一处;反过来,《汉书》亦间有《新书》所无及不同的字句。这就可知,《新书》据以编纂的不是取自《汉书》,而《汉书》据以删削的,亦非《新书》,《汉书》《新书》之所据,皆各有古本。也就是说,朱子对《新书》的判断,是较为近真的:“此谊平日记录藁草也。其中细碎俱有,《治安策》中所言亦多在焉。”“看来只是贾谊一杂记藁耳,中间事事有些。”(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五)其他之事,则是无从得知的了。

苏轼《贾谊论》中又说谊“卒以自伤哭泣,至于夭绝。是亦不善处穷者也”,“一不见用,则忧伤病沮,不能复振”。这话也是不确的。王世贞驳难之云:
谊亦非悲郁侘傺而至死者,何以知其然也?吊屈之辞,虽若以自拟,而实讥其不能自引而高逝;赋鵩之辞,虽若以自吊,而实归之知命而不忧。……且贾生之自伤,在为傅无状,且哭泣以悲梁王之堕马而死,非以不用也。寿夭有命,生之夭,又焉知其非命之尽,而归之自伤,又归之不用,宁非冤哉?(见《书贾谊传及苏轼所著论后》)
这是认为:贾谊之死,不是因为不得志、不被擢用,而是因为为梁王傅,梁王堕马而死,他自以为“为傅无状”,这不是自伤不得志,而是为了忠于职守,是公不是私。王夫之《读通鉴论》亦辩之云:“谊之说:豫教太子以端本,崇奖廉隅以善俗,(陆)贽弗逮焉。而不但此,傅梁怀王,王堕马毙,谊不食死,贽不能也。”王夫之的意思,是与王世贞无二致的。但是必须指出,王夫之这里记错了,贾谊并非“不食死”的。《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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