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秘密性的初步证明思路(4)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5. 专业人员的认知。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提交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证词,说明商业秘密产生的商业或技术背景,证明通过合理检索和其他努力并没有从公共领域获知相同信息,是证明秘密性的常见做法。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熟悉相关信息的专业人员提供证词宣称信息具有秘密性,在被告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能够证明秘密性。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的雇员或专家证人的证言,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要受到仔细的审查,但依然是可以接受的证明秘密性的证据。在行政或刑事案件中,执法者对秘密性有更高的证明标准,也不过是请专业机构委托专家提供秘密性的鉴定意见。这与普通专业人士的专家证词并无本质差别。如前所述,在民事侵权诉讼中,法院应该对此类专家证词持更加友好的接纳态度。当然,与此配套的是,要强化专家的伪证责任,从而提高专家证词的可信度。
围绕上述事项提供证据,大致都在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能力范围之内,因此很难说权利人证明秘密性会比复杂的民事诉讼中的待证事项要明显困难。只要法官掌握合理的证明标准,要求权利人利用上述多个方面的间接证据来说服法官争议信息很有可能具有秘密性,还是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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