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交易背后的基金分仓佣金:如何应对“房间里的大象”?(3)

2023-05-03 来源:飞速影视
根据SEC在一份专项调查报告中的说法,费率谈判制下,投资机构和经纪商开始担心,如果投资机构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了非最低交易费以获取经纪商的研究服务,会被认定违反了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
对于信义义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微信号曾在一篇涉及“软佣”的学术文章中称,信义义务是基金行业的灵魂和根基,基金管理人应恪守信义义务,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首位,始终将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基金活动的行为准则。
最终,在费率谈判制开始实施的1975年,华尔街游说团体成功说服美国国会,在《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Securities Acts Amendments of 1975)中写入了一条被称为“安全港”条款的内容。简单讲,根据SEC的说法,美国国会认定,确保支付最低交易费,并不是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必要体现,经纪商提供的研究服务很重要,基于此,“安全港”条款规定,如果投资机构行使良好判断,根据经纪商提供的经纪和研究服务的价值,支付合理范围内的交易佣金,则不能被认定为违反了信义义务。
有了“尚方宝剑”,华尔街经纪商将交易服务和研究服务打包卖给投资机构的行为,继续大行其道。非交易服务对应的佣金部分则被SEC称之为“软美元”,即“软佣”。
一位曾在华尔街投行任职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软佣”模式对全球相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在欧盟发布新政策不再允许打包支付前,主流市场里,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大多采用打包支付形式与经纪商进行交易,学术界对此常有不满,至今也是个争议话题。
199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经营机构,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席位……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可以看出,上述相关内容,在法规层面许可了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券商租用交易席位时,挂钩后者的研究服务。
各种隐秘交易
“软佣”、交易服务挂钩研究服务,虽在全球得到当地法规的许可,但争议却远未结束。争议一依然是老话题:“软佣”模式是否存在无法解决的机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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