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是无罪(12)

2023-05-04 来源:飞速影视
这就是法治社会,让每个人对他的行为有基本的预期,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罪刑法定从哪里来?即来自这句格言,你比如说法院要判一个公民有罪,它必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罪刑的授权,犯罪构成要件的授权。犯罪构成要件和罪刑给法院的授权,授权给它对公民的某个行为剥夺他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法律没有规定这种行为是犯罪,就等于没有授权,是禁止。
同学们不要忘记光了解罪刑法定哪里来,还要了解两个领域,一个行政法领域,有一个法律保留原则。德国法有一个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法领域。什么叫法律保留原则?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行政机关要想剥夺公民的权利,必须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难道这是跟罪刑法定原则一样来自那个著名的法治原则吗?一个道理。对官员来说,不管是追究犯罪名义还是以追究行政责任的名义,你都要拿出明文的根据来,明文的授权,否则即禁止。不授权即禁止,对官员来说。不要忘记还有第三个领域,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凡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授权的,都是禁止。
所以说当前,一些纪律检查委员会搞的“两规”,“两止”。我们有些乡政府,有些县市级的农村乡政府干部对那些违反计划生育,不交公粮的人,剥夺他们的自由,这些都是违反我们的法治原则。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剥夺别人的自由,而你却剥夺别人的自由了,这些都是违反我们法治原则的。于是我们就从宪法来看这些问题。行政法,大家学行政法,头等要件是什么?就是法律保留原则,又叫法定原则。任何剥夺别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当然行政法主要是剥夺人的财产和自由,都要有明文的授权,否则禁止。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都要有明文的授权,否则禁止。刑事,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刚才讲了,就是法律明文授权才可采用,不明文授权即禁止。大家看刑诉法,刑法,行政法,都可以上升到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上升为那两句著名的格言“对官员,不授权即禁止;
对个人来说,不禁止即是授权”这两句格言是法律原则的体现。
我记得我当年上大学的时候,当时校园有些学生运动,结果有一些参加过“一二五”运动的老头老太太,和我们一起座谈,他们说了一个观点:“你看你们上大学受教育多好,你们,国家没给你们的自由,你们非要;我们活了大半辈子,国家没给的自由,我们绝对不要。”他们的话对于学物理化学的人来说可能可以理解,但他对法学院的学生说,法学院的学生会说,“国家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你们没有行使,那是你们一代人的悲剧”,(台下笑)“你们不能因为你们这代人的悲剧也给我们这代人造成悲剧”。所以说啊,尽管我们有不同的选择方式,你的行为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是这是一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这一原则号称现代宪法、公法的基石。国家公权力,不管以什么名义,以公安的名义,以警察的名义,以检察院的名义,以法院的名义,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你只要剥夺我的权利自由,拿出正当的根据来,拿出法律的授权,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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