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读《赵正书》︱史官之守:顺天道,写人事(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赵王畏秦,欲毋行。亷颇、蔺相如计曰:“王不行,示赵弱且怯也。”赵王遂行,相如从。廉颇送至境,与王诀曰:“王行,度道里,会遇之礼毕,还,不过三十日。三十日不还,则请立太子为王,以绝秦望。”王许之,遂与秦王会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缻,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撃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撃缻。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撃缻。”秦之群臣曰:“请以赵十五城为秦王寿。”蔺相如亦曰:“请以秦之咸阳为赵王寿。
”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赵亦盛设兵以待秦,秦不敢动。
这里所说秦、赵两国的“御史”,与秦帝国建立以后司掌监察的同名官职明显不同,藉用唐人杜佑的说法,此乃“记事之职也”
(唐杜佑《通典》卷二四《职官》六)
。昔春秋时曹刿谏鲁庄公如齐观社,尝有语云“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这席话,便是就此等“记事”之史职而言。
寻根溯源,所谓“记事”之史职以“御史”为名,本见于《周礼》的记载。盖《周礼》所载史官的设置,有太史、小史一组和由内史、外史、御史构成的另一组。御史附属于内史,其职能系“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汉郑玄注:为书写其法令,来受则授之〕,掌赞书〔汉郑玄注: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汉郑玄注《周礼》卷五、卷六)
,从这里似乎看不到明显的“记事”职事。不过按照清人黄以周的解释,内史亦称左史,太史亦称右史
(黄以周《礼书通故》卷三四《职官礼通故》四)
。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了,作为服从于左史(内史)的史官,御史随从于国王而记其所言,自是分内的事情。在此基础上可知,战国时期秦、赵两国的御史,沿承的还是周人旧制。《逸周书·史记》开篇即谓“维正月王在成周,味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即云周王命左史戎夫记取一些睡梦之中令其警醒的前车之鉴,再于朔望日奏闻给他,以免重蹈覆辙。这正是周之王廷“左史记言”最好的实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秦御史所书秦王令赵王鼓瑟事,自属记其指令之言;其赵御史书秦王为赵王撃缻事,循前例也应该是在记下蔺相如邀请秦王为赵王击缻的话语。只是如近人金毓黻所云,记言者未尝不载事,记事者亦未尝不载言,不过一重在言,一重在事而已,非谓言中无事,事中无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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