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摘录|纪海龙、李忠夏等:私法中的自治与他治(23)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美国在1905年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是洛克纳诉纽约州案,纽约州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在纽约州要有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的规定,要保护劳工。后来一位面包店的店主就把纽约州告到法院,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契约自由为由宣布纽约州的法律是违宪无效的。那时美国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即市场当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契约自由是帝王条款。1929年美国经历了大萧条,很重要的原因是经济“内卷”,对劳工没有保护、工资太低、工作时间太长,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人去消费,工人也没有时间去消费,于是出现生产过剩,导致通货膨胀。那时也没有全球化,那时候主要还是靠国内市场来消化。所以一个简简单单的行为,就会产生一些经济系统上的影响,乃至对全社会都会产生影响,于是就需要对私法自治进行适度的限制。那么限制的度来自于哪里呢?
保护私法自治的目的是什么?保护私法自治的目的是为了让经济系统更好地运行,让私人之间的理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所以宪法就开始适度干预到私人自治的领域,但是又不能以取消私法自治为代价,于是在这里就会产生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交叉以及宪法第三人效力的问题。
这里有很多细节有待进一步展开,许多问题在现代社会变得越发严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前任大法官伯肯弗尔德曾经说过一句话:固然现在的个体面临国家公权力的威胁越来越大,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个体很多的威胁其实是来自于社会本身,当威胁来自于社会本身时就不能完全交给私法去解决,更多时候宪法还是要对它进行介入。包括前一段时间我国法院又做了一个判决,用了公序良俗原则。一位男士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自己的保姆,而不是自己的老婆。私法当中有明确的关于遗嘱方面的规定,具体的规则在之前的泸州遗赠案中也都有过讨论。法律规则很明确,但是我们使用了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包括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判案,这就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私法自治的边界到底在什么地方?所以,海龙老师今天演讲的这个题目非常重要,私法中的自治与他治,一方面也有越来越多对私法自治的不当干涉,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过度放任私法自治,这需要我们不断继续深入思考宪法和民法之间的关系。
与谈人
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张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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