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四招,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侵权证据固定丨法律讲堂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短兵相见,法官依据在案证据居中裁判。然而在一些知产案件中,侵权证据“稍纵即逝”,一旦灭失很难再获取,取证不规范还会导致无法被采纳。
那么
如何在知产维权中有效固定侵权证据?
本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倪红霞法官
通过四招为大家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企业持续发展、保持创新能力和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像保护有形财产那样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一旦发现知识产权被侵犯,企业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具有易逝性和可篡改性的电子数据趋于成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承载媒介,如果不及时固定,一旦灭失或将无法再获取,由此给权利人搜集、固定证据带来困难和挑战。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有限,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没能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导致证据灭失。又有些虽然进行了取证,但因为取证过程不规范、不到位导致证据难以被法院采纳。因此,采取一定的措施固定侵权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是权利人维权的第一步,也是定案的关键和权利人胜诉的前提。
那么知识产权维权中如何有效地固定侵权证据呢?
第一招
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事实和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同样赋予了公证证据的法定证据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是稳妥、有效的,也是最常见的取证方式。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公证业务也在向数字化转型,公证保全内容同步生成电子数据并保存,并可根据需要在线申请纸质公证书,公证证据保全的效率、效果得以进一步提升。但公证方式并非万无一失,公证文书也可能会被撤销、会不被法院采纳。因此公证程序、公证过程及其记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文书中应客观记载公证保全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取证过程,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避免产生公证瑕疵,影响公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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