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四招,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侵权证据固定丨法律讲堂(2)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公证应注意以下方面:
01 公证侵权现场或现场购买侵权产品
(1)应由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的拍摄设备对侵权现场或侵权产品进行拍照或摄像,重点拍摄经营单位名称、店招、门牌号、铺位号、侵权标识、产品型号、标价等信息。特别要注意反映侵权现场全貌,因为侵权现场反映的侵权标识的使用范围、侵权产品在全部生产、销售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将直接影响到诉讼中法院对于侵权赔偿金额的考量。
(2)购买侵权产品应明确记载购买时间、数量、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并要求销售商开具正规发票或出具盖有公章的收据,注意发票或收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实际销售商一致,其上记载的购买时间、商品名称、型号、价格等是否与所购商品一致。如果存在销售方从其他商铺调货的情况应如实记载原因及过程。
(3)所购涉嫌侵权产品需由公证员封存完好并在外包装上标注封存时间、公证书编号等信息后才能交由申请人保存,同时申请人应当检查封存物品上粘贴的封条是否盖有公证处的骑缝章以及注明了公证书文号。公证产品保存过程中应防止封条破损、脱落,以免丧失证据效力。
02 涉网络侵权行为证据保全
(1)申请公证保全前应自行仔细浏览网页,提前有针对性地确定需要保全的网页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保全的内容不仅限于侵权页面,还包括反映网站基本架构的页面(如栏目分类)、网站发布的用户须知、网站所有人的基本信息(一般在页面底部或“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等栏目内)等内容,保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将影响到侵权行为的认定。
(2)上网操作应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存储设备等电子产品。若使用申请人自带的电子设备,则必须进行清洁性检查、格式化和网络接入情况检查等,排除公证内容来自于本地设备的可能性,避免涉诉后被告提出合理性怀疑。上述清洁过程应在公证书中明确记载。
(3)采用正常上网方式逐步进入侵权页面,而非直接输入侵权页面的网络地址。因为每一次点击步骤及出现的页面可能会影响到对于侵权方式及侵权行为的认定。
(4)在著作权侵权公证中,应完整固定侵权作品名称、内容、点击数等。如果存在“下载”按钮,应当点击下载侵权作品,以证明网站确实提供了侵权作品的下载,以防被告在诉讼中抗辩其仅设置了“下载”按钮而实际并未提供下载。如果页面显示侵权作品来源于第三方网站,应同时至第三方网站查询是否存在该侵权作品并固定,以确认侵权作品是链接自第三方网站还是存储于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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