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四招,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侵权证据固定丨法律讲堂(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在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保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选择在业内被广泛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权威性和中立性直接影响到证据的可采性,因此应选择权威、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并保证该平台与权利人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存证前应当对网络环境和计算机操作环境进行清洁性检查,以防涉诉后对方对取证结果提出合理怀疑,排除因操作不当、网络环境不清洁对取证结果造成的影响。
3.通过计算机内部屏幕录像软件和外部设备录像等方式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同步录像,全面呈现操作过程,保证存证过程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第三招
向行政机关举报固定证据
我国法律确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司法保护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而行政保护既可以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也可以依权利人申请而启动调查。一旦启动行政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主动采取措施搜集、调查证据,并可采取查封、扣押侵权产品等行政强制措施,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特别是对于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侵权证据的案件,如固定侵权现场等,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通过行政强制力的介入,可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同时,权利人还可以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一揽子化解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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