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四招,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侵权证据固定丨法律讲堂(5)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第四招
向法院申请诉前、诉中证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可见,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权利人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取得证据,从而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申请知识产权证据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应当提交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保全的证据须与本案有关联;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保全证据若可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证据保全需提供取得证据的确切线索,包括证据名称、存放地点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搜集取得的证据不属于申请法院证据保全的范围。证据保全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得申请对他人电子邮箱内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作者:倪红霞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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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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