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伦理学”的探究者与践行者——周辅成伦理思想研究(4)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周辅成的解答是:人民,也只有人民,才能解答“谁之正义?”“何谓道德?”的根本问题,人民伦理(学)才能提供这些根本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为,“人民是民族道德的基础,是一切美善的最后根源”。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才是人类社会正义的主体,也只有他们在长期艰难的生活实践过程中共同创造并逐渐积累、普遍认可并长期遵循的道德才是真实可行的道德,因之才能称为真正的道德。早在1932年,周辅成便写道:“我以为伦理学就是道德科学或曰规范科学之一种,中心问题是‘应当’的价值判断问题,即什么叫做善?或什么是实践判断或行为判断的最后标准?”直到晚年,他仍然坚持主张:“伦理学讲‘善’,所涉及的则是人的实践或行为,即:善行如何能得实现?”然而,人类社会形成确定的善恶评价标准并引以为普遍有效的道德行为规范,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相反,所有基本的道德规范或善恶价值判断标准都是经过人类社会的长期生活实践逐渐建立并长期积淀而成的,所以,它们常常以稳定、持续而大化流行的传统样式,成为人类社群(共同体)生活的行为禁忌、行为习惯、社会风俗乃至文化传统,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们将道德和伦理界定为人类社会生活和行为的风俗、习惯、准则之总和。
道德伦理生成的这一特点同西方“自然法”或英国式“习惯法”的历史生成有着诸多相似性。但周辅成并未停留在关于道德和伦理学的这种一般解释上,而是进一步揭示出一个常常被伦理学人所——有意或者无意地——忽略的问题:创造或者形成这些道德伦理的行为主体究竟是谁?周辅成的答案是普通民众。因此,人类社会长期流行并持久有效的真实伦理只能是人民伦理。他指出:“伦理学,就是要区分人民的道德伦理学和老爷的道德伦理学。人民伦理学是非常朴素但又非常扎实的东西,也是十分广大、十分深远的东西,既不以甘言媚世,也不对有权势者奉承,他只是如劳动者的手足,一步一个脚印地耕耘。他们不是没有缺点,但缺点是可以补救或改正的。”这段话出自周辅成晚年的一篇书序,他针对的是国内的教条主义伦理学,所以批评了那种把道德伦理弄得让人“肃然生敬、高而且远”的理论做派。
事实上,坚持“自下而上”和人民伦理的底线思维,一直是周辅成始终不渝的伦理学立场。在其早年关于道德理想主义的研究中,他就敏锐地指出:“理想之于现实,非云天之于山石,乃系泥土之于树木。”受莎士比亚、托尔斯泰等文豪及其作品的影响,周辅成尤其欣赏莎士比亚的“普通人性”、托尔斯泰的“人民传统”和赫德尔的“人民(大众)精神”,也明确表达了自己对中国古老的“建中于民”“咸庶中正”之平民道德传统的偏好与坚持。他欣赏莎士比亚的“平民”本色,称赞莎士比亚是一位人格卓立的“平民”,一位“真实的平民”和“自得的平民”,确信正是这种平民情怀才是莎士比亚的戏剧保持“人情化”“血肉化”并最终能够探险英伦“民族灵魂内部”的心力之源。类似的探究也见诸于周辅成关于托尔斯泰、歌德等人的文学作品的分析评论。始终保持其哲学伦理学、文学和史学之融会贯通的学术研究方式,构成了周辅成终生不变的学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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