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力:逆全球化下中美贸易战与国际经济法的走向(9)

2023-05-20 来源:飞速影视
区域经济协定也是经济全球化法律体现的一种。WTO的GATT第24条和GATS第5条规定了成员之间可以实施经济一体化,只要这种一体化措施对于其他任何成员不得提高一体化相应部门贸易措施或壁垒的总体水平,并且要按照程序性要求向WTO提出报告和得到WTO认可。这样的条文就成为WTO与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同盟的对接口,并将其全部都纳入到WTO体系下,在容许成员间实行优于WTO贸易待遇的同时,对其他WTO成员必须确保WTO项下的关税减让、服务承诺、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完全实施。这样,区域经济协定作为区域性法律规则也构成了WTO体现的全球化的一环。即使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关税同盟等,只要满足了上述的实体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也被纳入到WTO体系里,成为多边贸易规则和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

何力:逆全球化下中美贸易战与国际经济法的走向


三、贸易战冲击WTO规则为代表的国际经济法政府层面的逆全球化潮流的公开出现虽然只有两三年,但已经对国际经济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虽然还不至于波及国际经济法整体,但在很多具体制度上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并开始危及国际经济法很多制度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逆全球化基本上都是美国一个国家发动,并向现有的国际经济法发起一波波冲击,而其主要矛头直接指向WTO。
WTO是一个通过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服务贸易开放承诺、非歧视待遇和争端解决机制而构成的自由贸易组织。其成立和运行的基础就是多边规则。多边规则要求全体成员无保留实行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障这些规则不受国内法的干预,成员方也必须实施。这是它们作为WTO成员义务的先决条件。WTO成立20多年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遵守了这一点。但是现在美国的行为却正在颠覆这一切,集中体现为美国发起的贸易战。
贸易战(trade war)是指国家等采取关税或非关税措施限制别国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国市场,或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夺外国市场,由此引起的若干报复和反报复的行为。采取关税或非关税措施限制别国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国市场,本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权限。他国对此进行报复,采取关税或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或服务,同样也是基于该国的主权权限,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本身也谈不上善恶价值的拷问。但是,如果两个国家之间订立有贸易或通商协定,对于相互之间的关税或非关税以及服务等事项作出了约定,一方对另一方采取超出协定规定的关税或非关税措施及服务贸易措施,那就违反了国际法及其条约义务了。而在GATT/WTO体制下,这样的约定已经成为多边规则,也就是成了比较普遍遵守的国际法规则。如果某缔约方或成员方冒然采取这样的措施,那就是公然违反国际法,并且就是对国际社会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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