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3)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原告王庆霞于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邓建民住院病案首页;
2、定边县医院入院记录;
3、CT检查报告单;
4、住院证;
5、出院证;
6、定边县医院死亡记录;
7、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8、火化证明;
9、医院抢救邓建民现场照片2张;
证据1-9证明邓建民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事发当天第六采油厂调查组对侯发云、蒋宁柱、吕锋、苏庆王子谈话笔录及上述谈话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11、第六采油厂委托的律师对王余波、梁伟的谈话笔录;
12、井区医务室的诊疗记录;
证据10-12证明邓建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死亡。
13、甘肃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
14、工伤事故备案表;
15、第六采油厂关于对邓建民同志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调查报告;
16、第六采油厂关于对邓建民同志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处理决定;
证据13-16证明第六采油厂向甘肃省人社厅进行了事故快报,并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邓建民的死亡构成视同工伤,并决定按视同工伤进行申报。
17、作业许可证;
18、动火作业许可证;
19、三级动火作业票和《元123井组管线补焊动火作业票》审批记录;
20、第六采油厂生产保障大队岗位职责汇编;
21、应急抢险中队岗位职责;
证据17-21证明2015年1月12日21时元123井组发生了管线刺漏事故,邓建民作为动火作业人参与了管线补焊抢险工作,邓建民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2、第六采油厂车辆调派路单2张;
23、×××车辆GPS定位记录表;
24、×××车辆GPS定位轨迹图;
25、×××车辆GPS定位轨迹视频;
26、采油六厂厂区井组图;
证据22-26证明2015年1月13日凌晨左右×××车辆有从胡九转元直达定边县医院的行驶记录,这与证人证言关于事件发展的时间节点吻合,邓建民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被送到定边县医院的。
27、兰州中院83号判决;
28、7号决定;
29、2016年4月12日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30、第六采油厂关于邓建民工伤认定补正材料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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