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类”规定的意义(1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高清海在讨论黑格尔时,主要引用的是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小逻辑》,但从内容上看,跟“类”规定联系更密切的实际上是《精神现象学》。它曾分别以精神(实体)和自我意识为起点,展开过两条叙述逻辑:一条是他在“序言(Vorrede):论科学认识”中阐述的逻辑,即实体作为主体自我异化,设定差别和异化,再通过扬弃差别和异化而复归于自身的过程。由于这是精神从彼岸世界向此岸世界展现自身,故也可以称作“精神的现象”过程。这可能是高清海和王南湜所理解的黑格尔,也是国内目前流行的、占主流地位的黑格尔理解。如果说超越性的精神就等于“类”,那么“精神的现象”就等于“类”自我异化到个体身上,通过个体来实现自身。这的确与基督教和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有相似之处。但是,正如“实体即主体”这一命题所示,黑格尔的精神(实体)只有作为主体运动起来,经过异化到现实世界,用这里的话说,就是只有与个别性结合起来,才能最终通过差异性和否定性而实现自身。
也就是说,即使在这一路径中,黑格尔所强调的仍然是超越性的无限者与经验性的有限者之间的结合,也即个别性对普遍性实现的作用。在这一点上,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对人的理解有着原则性的分歧。高清海注意到了他们之间的这一分歧。
另一条是他在《精神现象学》的“导论”(Einleitung)中阐述的,自我意识作为主体上升为精神的路径。自我意识作为此岸的存在,从意识出发,历经自我意识、理性等阶段,最后使自己上升为“普遍的自我意识”,达到“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80)的境界。与“精神的现象”不同,这条路径可称为“意识的经验”(die Erfahrung des Bewuβtseins)(81)。尽管在黑格尔那里,“精神的现象”与“意识的经验”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作为一种给对《精神现象学》的解释将两者这样分开论述并不是很严格,但是不这样分开阐述我们可能会漏掉“意识的经验”的进路以及这条进路对于我们解决问题的意义。
事实上,“意识的经验”才是《精神现象学》一书的展开顺序和主要内容。其中,在“自我意识章”的“主奴辩证法”,以及“精神章”的“人格性的异化”等章节,黑格尔对自我意识如何通过劳动这一自我异化行为形成自己的超越性本质,最后上升为“精神”,有相当详细的叙述。这里的自我意识是相对于精神而言的,类似于经验性的个体或者个别性,因此这一路径在这里就相当于是对个体上升到“类”的叙述。从性质上看,这条路径最符合高清海“类”之规定,也最适合解决“种生命”过渡到“类生命”的说明。可惜的是,从目前公表的高清海“类哲学”手稿看,他对这条路径鲜有展开论述,也没有对上文提到的关键几处的引用和说明。按道理讲,这是不应该的。一个试图完成从个体到“类”的证明,同时给黑格尔以如此高的评价的“类哲学”,怎么会没有这方面的研究记录?笔者怀疑在他的未公开发表的手稿中存在着这方面的东西,甚至产生了到吉林大学去查验高清海手稿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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