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件事?(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很明显,如果希望最根本地保护女性的堕胎权利,应该将堕胎与“自由”建立关联,即在权利条款中确保女性的堕胎自由。但是,这确实容易引发争议,即我们此前提到的,“怀胎九月还可以自由堕胎吗?”因此这个判决不得不援引正当程序条款,阐释女性堕胎权的保护来源于“隐私权”。
也就是说,女性选择是否要堕胎,是她的隐私,这仅仅关乎女性和她的医生,其他人无权知晓,既然无法知晓,也就说不上对其进行限制。

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件事?


《推翻罗诉韦德案》
因此这个判例并不认为限制堕胎非法,而是州政府无权知晓一个女性是否选择了堕胎。这也符合美国最高院的行事逻辑,最高院很少进行一个直接的“价值判断”,更多时候是进行“程序判断”。因此在此案判决中,最高院设定了一个三周期划分,将其作为各州颁布堕胎限制的法律框架。
女性怀孕3个月(12周)内,各州无权制定任何限制;3-6个月(12-24周),各州可以以健康理由制定针对堕胎的限制;6个月(24周)以上,各州可以禁止堕胎。
因此,罗伊案并非是完全给予女性堕胎自由,而是在程序法内,保护了在12周左右时间框架内的堕胎自由。因此上述的亚利桑那、佛罗里达和印第安纳州制定的大约12-15周的堕胎禁令,其时间框架依据就来自罗伊案。
罗伊案判决后,女性获得了3个月时间的堕胎自主选择权利,而大部分女性堕胎,也发生在这个时间周期内。随后时间来到1992年,发生了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其中Planned Parenthood为美国著名争取堕胎权利的非盈利机构,而凯西(Casey)为时任宾夕法尼亚州州长,虽然他是民主党人,却在当时是民主党内的保守派,属于民主党内反堕胎运动的领袖。
1982年,宾夕法尼亚州颁布了堕胎法案,由于有罗伊案在先,宾州已经不可能颁布堕胎的禁止令,因而转向对堕胎的程序限制,包括需要“冷静期”、配偶的同意、未成年人堕胎需要监护人同意的限制条款。这其中的很多限制,尤其是“冷静期”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在本次最高院判决后,被很多州继承。
罗伊案是一个针对堕胎根本限制的案件,而凯西案则是对堕胎程序限制的案件。此案最终再次走入最高院,并在1992年以Planned Parenthood胜诉作为结束。这次最高院并没有创造新的判例,而是援引并加强罗伊案作为其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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