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件事?(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当然,他们也重视价值观上的保守主义,因此有最严格的11个州(如果加上俄亥俄为12个州),与践行心跳法案的6个州,对女性堕胎权利进行严苛的限制。
但也有相对温和的8个州,依然遵循罗伊案和凯西案的时间框架进行限制,彰显着他们的某种“妥协”,也有另外4个红州延续过去先例,不认为有对堕胎进行限制的必要。
请注意,此处列举这个多样性,并不是要说明该判决的合理性,而是想说明,在这件事上,支持判决者不仅仅在考虑是否应该限制女性堕胎权。因此,才会出现支持判决,但依然不对女性堕胎进行限制的共和党州。
这种保守判决确实在价值观上很不“进步”,但里面有几个值得我们思考的点。
《推翻罗诉韦德案》
判决书提出了几个事实,在罗伊案前的1969年,有30个州对堕胎保持极其严格的限制,但在罗伊案判决前的1972年,其中的10个州的堕胎限制已经开始松动。
在最高院看来,女性堕胎权的争取应是一个完整的“政治过程”,而1972年判决打断了这个政治过程,看上去像是对这个问题“一锤定音”,却中止了各州应该进行的讨论、游说、妥协。
换言之,如果没有1972年判决,那么即便在最深红的路易斯安那州,也应该结合州的情况达成女性保护的方案和妥协,1972判决非但没有促成这个情况,反而打断了该政治进程。
因而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认为,在堕胎问题上应该有多样的渐进式光谱,但1972年的判决却将立场简化为了支持堕胎的人和反对堕胎的两种极端,判例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人们的争执和分化。
在我看来,女性至少应该获得24周内无条件堕胎的权利,24周以外,因为经济、性侵、家暴等情况,也应该获得堕胎权利。所以我并不认同最高院的判决。
但是,我也认为上述部分所传递的价值值得进一步思考,即“社会规则”的产生,是一个渐进、妥协、各方参与的过程。
诉求某种立法惩处方式,一锤定音解决问题的期待,看上去毕其功于一役,实际上像是一种“作弊”,该完成的“社会功课”没有完成,社会没有得到真正的共识,反而在极化的情况下加深了矛盾,这也许是一种进步的中止,而这一课终究要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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