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被推翻: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件事?(6)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其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首先是确定孕妇在堕胎过程中不应该承担“不当负担(the undue burden standard)”,例如冷静期,尤其是配偶的同意。很多女性堕胎正是来源于婚内强奸或家庭暴力,获取配偶同意几乎不可能,因而这些条件都是对女性的“额外负担”,必须予以解除。这确保了各州不得为女性堕胎施加程序负担的重要先例。
《推翻罗诉韦德案》
第二点则是对罗伊案中的三周期划分进行了调整。罗伊案中规定,各州对女性进行堕胎限制的起点是12周。在凯西案中,最高院依据新的医学发现,即早产儿最早的体外存活周期为24周的事实,认为24周是胎儿“独立存活(viability of the fetus)”的时间标准,因此认为涉及“堕胎与杀生”的争议时间应始于24周。
此案后24周的存活标准,也成为堕胎自由的法理依据,上述爱荷华、堪萨斯、北卡罗来纳、西弗吉尼亚和威斯康星五州的时间框架依据,就来源于凯西案。
但这个标准确实为“胎儿存活”引入了争议。为何以“早产儿独立存活”作为依据呢?很多保守州据此,希望发明新的“生命”依据,此即前文提及的“心跳法案”。这个依据来源于孕期6周,可以见到初始发育的“胎心”,并检测到心脏跳动,他们以心脏成形作为依据,认为胎儿在6周已经拥有“生命”,在此后堕胎即有“杀生”的争议。
将限制时间从24周大大提前至6周,上述乔治亚、爱达荷、北达科他、俄克拉何马、南卡罗来纳、德克萨斯六州的限制依据即来源于此。
而本次最高院推翻了罗伊案,也就连带推翻了与其关联的凯西案,那么上述时间框架就都失去了宪法依据,接下来的争斗,就在各州进行了。
3.
最高院的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最高院与保守主义者,并非带着对女性的敌意,作出此种决定。只是在他们看来,有比女性堕胎自主权,更高或更重要的价值。
共和党人历来是“州自治主义者”,不同于民主党人希望有更高权力——“联邦”——的存在,他们反对罗伊案,就像他们反对奥巴马医保法案一样——凡是联邦强加的,就是坏的,凡是各州可以自主决定的,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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