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政治学的功能分析(11)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48)比较而言,中国人是与生俱来的治理主义者。
长于治道的中国人的治理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即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但如果想解释中国模式,历史政治学则不可缺席。中国模式并非横空出世,而是一种文明传承所造就的民族复兴,这就需要回答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是几千年中华文明的一种连续体,其中的关键要素是大一统的国家结构为什么能存续,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民本思想、社会关系中的仁爱、边疆治理等要素与大一统的关系,都需要历史政治学的回答。
“求治”的研究不但是在研究国家治理本身,其实也是研究良政善治的一种方法论。若没有历史政治学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没有本源性的历史政治学的知识积累和理论产出,外源性的“理论政治学”就可能大行其道,以源自异域的一个概念、理论体系去衡量完全不同历史文化的国家治理。一百年来,中国的政治学受到了各种学术传统的洗礼:民国时期广为传播的是欧洲政治学,新中国成立之后则是苏联政治学,而近几十年来美国政治学又大行其道。这些外源性政治理论启发以及丰富了我们对于政治学的认知,并开阔了我们的政治视野。然而,它们却不能解释和回答中国的自身实践问题,有时甚至误导了人们对中国政治的认知——比如,在合法性这个根本问题上。
四、历史政治学与合法性政治的知识论
获得政治合法性,即让人民认同和服从以实现长治久安,是任何时代的政治统治的最高诉求,也是古今中外政治学的终极关怀。在前工业文明时期,处于相互隔绝状态的世界决定了合法性标准的多样性。但伴随着殖民主义以及工业化推动的政治思潮在全球传播,合法性标准大有一元化的排他性趋势,以自由主义民主为核心内容的“普世价值”被诠释成合法性来源和基础。(49)如前,自由主义民主其实是对发端于7~8世纪的西方文明的政治表述,因此作为合法性标准的自由民主其实是西方文明的一种历史延伸,对西方国家而言具有历史性特征。但是,源自西方文明的历史性标准如果被移植到非西方国家,形式上的政体合法性是否就意味着实质性的治理合法性?比较政治发展研究显然不支持这样的结论。这就是为什么很多转型国家又出现了“民主回潮”,进而被西方政治学称为“威权主义民主”“竞争性威权主义”,甚至“无效的民主”。
(50)更何况,英国脱欧公投以及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等一批强人政治现象,都使得西人不得不讨论西式民主的危机。其实,在20世纪末,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就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合法性标准给出不同的答案,认为如果宪政自由主义是西方政治的合法性来源,“社会条件”完全不同的非西方国家必然有自己的合法性标准,组织良好的“合宜的协商等级制”政治就具有合法性。(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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