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飞宇|一生的内容:我读加缪《局外人》(7)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枪机扳动了,我摸着光滑的枪柄,就在那时,猛然一声震耳的巨响,一切都开始了。我甩了甩汗水和阳光。我知道我打破了这一天的平衡,打破了海滩上不寻常的寂静,而在那里我曾是幸福的。这时,我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子弹打进去,也看不出什么来。那却好像是我在苦难之门上短促地叩了四下。(郭宏安译本)
这个地方我要提醒每一个同学注意,“我”一共开了五枪。第一枪就把人打死了,然后,默尔索对着尸体又开了四枪。这个我们要分析一下的,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尸体补开四枪呢?不共戴天之仇,是强烈和巨大的仇恨。但我们马上就要否认这个说法,因为这是一个突发事件,杀人者和被杀者压根就不认识,连名字都叫不出来。好,排除。还有一种情况,杀人者有精神障碍。如果我们熟悉整部小说,默尔索再健康不过了,绝对没有精神问题,我们也只能排除。剩下来的,只有一个解释,默尔索是麻木的,用东北人的说法,“脑子没在家”。有一句话加缪描写得非常棒,“子弹打进去,也看不出什么来”。我要给这句话打一百分。这句话妙在哪里呢?这句话简直就是薛定谔的猫:默尔索既在杀人,也没在杀人。在这个地方,如果加缪描写默尔索装子弹、抬手、瞄准身体、放下枪、再抬手,再瞄准脑门子,我们说,这是标准的杀人。
而一个人一口气连着扣了五次扳机,这还是不是杀人呢?反而不好说。事实上,到了第二部分,调查法官追问了默尔索这个问题,加缪是怎么描写的呢?——默尔索没有回答。作为一个读者,我要说,加缪在这个地方写得太饱满了,因为没有回答,完成度反而高了。在这个地方,与其说默尔索杀人了,不如说,因为“我”的抽离,默尔索无仇、无恨,他只是干了一件连他自己都无法解释的事。巧了,这件事叫“杀人”。
下一个是审判。我还是来读一段吧。
有一阵子,我还是认真听了。因为他正说道:“的确,我杀了人。”接着,他继续用这种口吻,每次说到我的时候,他都说“我”。我很诧异。我侧身朝着一个法警,问他这是为什么。他叫我闭嘴,过了一会儿,他跟我说:“所有的律师都这么干。(郭宏安译本)
我想说,这个部分加缪写得非常智慧。从字面上看,加缪只是描写一个律师的用语习惯,作为一个律师,一个代理人,他这样的“职业语言习惯”当然再正常不过了,用小说里的原话说,“所有的律师都这么干”。这是不是真的?无所谓。重要的是,在小说的内部,这个人称的置换所带来的效果是触目惊心的——它不是从人物的感受上,而是从语言的形态上,彻底地、干净地“剔除”了默尔索。这等于说,从律师出场开始,你默尔索已“不再姓赵”。即使是在被告席上,默尔索也只是一件A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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