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您是欧洲的孔夫子(2)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他关于中国文明与文化内在义理的阐述,特别是对孔子的高度尊崇,对于传播 中国文明,推动启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以至于在当时欧洲人的心目中,伏尔泰就是“ 欧洲的孔夫子”。
(注:1767年冬,一位德国青年在给伏尔泰的信中写道:“您是欧洲的孔夫子,是世界上最伟 大的哲学家。您的热情和天才,以及您的人道主义的行为,使您赢得了任何世人都不敢企盼 的地位:您堪与古代最著名的伟人并列齐名”。参见《伏尔泰书信集》,贝斯泰尔曼版,第 13638号信;引自孟华:《伏尔泰与孔子》,新华出版社,1993年,第15页。伏尔泰在《关 于〈百科全书〉的问题》一书中“论中国”的辞条中述及孔子思想时写道:“我认真读过 他的全部著作,并做了摘要;我在这些书里只找到最纯洁的道德,而没有丝毫江湖骗子的货 色……”。参见《哲学辞典》,伽利耶兄弟出版社,1967年,第481页;引自孟华:《伏尔 泰与孔子》,第16—17页。)
伏尔泰考察传统东方社会法律文化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即发现人类社会文明成长过程中 的共同之处以及历史差异性。在他看来,与人性相连的事物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或相似的,而 与风俗习惯相关的事物则是在不同社会与国度是有差异的。他指出:“一切与人性紧密相连 的 事物在世界各地都是相似的;而一切可能取决于习俗的事物则各不相同,如果相似,那是某 种巧合。习俗的影响要比人性的影响更广泛,它涉及一切风尚,一切习惯,它使世界舞台呈 现出多样性;而人性则在世界舞台上表现出一致性。它到处建立了为为数不多的基本原则:土地到处都一样,但是种植出来的果实不同”。(注:[法]伏尔泰:《风俗论—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历史》下册 ,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81页。)“宗教、迷信、好的或坏的法律,奇 风异俗,都各不相同”。
(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52页。)而人性和风俗的力量是巨大的,在人性和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面 前,法律是苍白的无能为力的。立法要反映一定社会的风俗习惯的自然要求,世俗的立法者 不要伪称神明的启示或口授而颁行律法。那些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法则的自然法,是基于人 的本性而形成的,是一切人间的政治性法律的基础。这种自然法体现了人类对正常秩序的向 往,“它在暗暗地鼓舞着人类,防止人类的彻底毁灭。这是大自然的一种动力,它在不断地 恢复它的力量;它是形成了各个国家的法典。因为有了它,人们才尊重法律和法官”。(注:伏尔泰:《风俗论》下册,第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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