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您是欧洲的孔夫子(5)

2023-05-21 来源:飞速影视
(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09页。)在伏尔 泰看来,中国文明的本质性规定乃是一种伦理型文明。在中国,“伦理学是首要的科学”。(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6页。)孔子创立的儒学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宗教,而是伦理的格言。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员。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 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 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讲什么奥义”。(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7页。)伏尔泰被耶稣会士笔下的 孔子形象所深深吸引,与金尼阁神父、杜哈德神父等人一样,对孔子极尽赞美之忱,认为“ 他只是作为贤者之言,因此中国人只把他视为圣人”。(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9页。
并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66—70页。)所以,在中国,孔子享有一切荣 誉,这是“一个人由于在神明的问题上,提出了人类理性所能形成的最圣洁的看法而受之无 愧的荣誉”。(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9页。伏尔泰在《哲学辞典》中叙述道,他在孔夫子石 像下写下了如下的四行字,以表达他对这位圣贤的尊敬心情。“他是唯一有益理智的表现者 ,从未使世界迷惑,而是照亮了方向,他仅以圣贤而从未以先知的口吻讲话,但大家认为他 是圣贤,甚至在全国也如此。”——引自[法]安田朴:《中国文化西传欧洲史》,第703—7 04页。)
孔子的儒家学说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律文明的特质。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 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在中国,父权从来没有削弱, 儿子要取得所有亲属、朋友和官府的同意才能控告父亲。一省一县的文官被为父母官,而帝 王则是一国的君父。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 。(注:参见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216页。有的学者认为,传统中国以血缘宗亲为基础 的社会结构对伏尔泰很有吸引力。当代尔泰论及中国重人性、重道义的民族性格时,他实际 上已触及到儒家思想在中国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参见孟华:《伏尔泰与孔子》,第105 页。)中国这个庞大的帝国的法律和安宁建筑在既合乎自然而又最神圣的法则即后辈对长辈 的尊敬之上,而这种尊崇同对最早的伦理大师孔夫子的尊敬合为一体。
(注:参见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95页。)因之,传统中国 的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伦理性品格。与西方以及印度等其他亚洲国家不同,中国的法律是世 俗化的。中国人并没有创立灵魂不灭之说,他们最早的立法者制定一些道德原则,鼓励人们 积德行善,并以严刑酷法强使人们遵行这些道德原则。“确实,中国的法律不谈死后的惩罚 与褒赏;中国人不愿肯定他们所不知道的事。他们与一切开化的伟大民族之间的这一差别是 惊人的。地狱之说虽有力,但中国人的政府却从不采纳。他们只满足了鼓励人们虔诚敬天和 为人正直。他们相信,一种一贯实行的正确的政治制度,会比一些有可能受到攻击的舆论起 更大的作用;人们更害怕的是现行的法典,而不是未来的律令”。(注:伏尔泰:《风俗论》上册,第78页。)“在别的国家,法律 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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