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生长”和身份谜题:中国乐队的“本地化”之路(2)

2023-09-10 来源:飞速影视
乐队文化在中国的“先天不足”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传入中国,姗姗来迟的欧美乐队文化,存在先天的时代缺陷与误读。作为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民权运动、嬉皮士运动和大众文化的产物,在传入中国的八九十年代,在欧美其实已经被迪斯科舞曲潮流和即将到来的商业流行音乐范式所冲击,已经属于“上个时代”的事物——这样的情况在大规模接纳西方文化的改革开放初期并不少见,国人在短暂的时间内同时接收跨越数十年的文化精华,客观上使得国人忽略了传入的西方文化的历时性和发展进程,而将具有先后承应关系的思想文化并列看待。
其次,且不谈必须结合时代背景的、所谓“叛逆与抗争”的“摇滚精神”,乐队文化在欧美首先建立在“人人都是艺术家”的大众基础上:电吉他、贝斯和架子鼓都是当时欧美主流的廉价乐器,而电子键盘和效果器更是可以让音乐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各类声音的实验、模拟多种乐器的效果,从而实现在“车库”里完成音乐创作并立刻走入主流的传播范式。而这一意识基础在早期中国乐队中并不存在:作为全国第一批接触到欧美乐队文化的“弄潮儿”,他们不可避免地都带有一定的“非大众”的精英背景。实际上,经典的乐队“四大件”至今也还没有成为日用家常级别的廉价商品,“搞乐队”直到现在还绝非青年一代经济承受范围内挥洒青春的首选:中国乐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在思想意识和物质基础上都生不逢时,先天上不具备足够的发展土壤。
这也是为何现在我们回忆起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流行乐坛,必然会想到新兴的中国摇滚乐队、流行的电子迪斯科舞曲和港台流行情歌三足鼎立的局面,西方文化数十年的历时性在此表现为一种多元而繁杂的共存,但是作为中国摇滚和乐队文化先驱的崔健和“红磡一代”等艺术家的流行周期明显不如另二者长久:乐队文化在当时的中国,尚算一种逆时而动,也难以持续、普遍地受到欧美流行文化的滋养与推动。
如果说崔健等人用演唱中文、讲述当代中国青年的迷茫与躁动,呼应“告别革命叙事”的青年精神,首先解决了“中国人有没有乐队”的问题,唐朝乐队也用“菊花古剑和酒,被咖啡泡入喧嚣的亭院”首先提出了用歌词和主题“本地化”摇滚音乐和乐队文化的可能,那么他们昙花一现的绚烂也预示着中国乐队后来独特的“小众音乐”发展道路:中国乐队在没有外力推动的情况下自觉地、也是被迫地转入地下和小众领域,以自我确认和自我赋值“高人一等”的话语权优势的方式,解释并和解了迅速被主流和大众文化抛弃和忽略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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