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死亡让医生争论不休?脑死亡困局谁来「解救」?(5)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为何脑死亡一直未有考核?王岳认为与利益导向有关:「在医院,凡是有收费项目的诊疗行为,一般都比较规范,凡是没有收费、只有成本付出的项目,往往不被医院管理层所重视,比如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儿科、全科医学等处在被其他学科边缘化和挤压的状态。公立医院改革要回归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否则,如果用经济利益来引导,就变成了什么最赚钱就发展什么。」
脑死亡诊断标准与方法,比传统死亡诊断标准与判定方法更加复杂。自1968年哈佛脑死亡标准提出至今,因脑死亡诊断判定方法本身的不足,确实也造成过患者临床死亡判定的误诊。
2007年11月19日,美国男子扎克邓拉普遭遇车祸 ,医生尽力抢救之后无果,宣布其脑死亡。但此名男子却在家人向其遗体告别时,突然活了过来。由科学研究得知,全脑死亡者的脑损伤不可逆并且不可恢复,即使通过医疗器械辅助,仅仅维持的是一个会呼吸的躯壳。那么可以从该案例得知,此患者其实并没有脑死亡。
该事件令部分学者对通过脑死亡诊断标准进行死亡判定提出质疑:患者本身其实并没有脑死亡,但是根据目前美国的脑死亡诊断标准与判定方法进行死亡诊断,造成了死亡判定的误诊,是否说明诊断标准与判定方法存在问题?
「是否只有脑死亡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王岳看来,事实上,不管在任何死亡标准下,都可能有类似案例发生,「但极小概率不应该影响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如果为了一个极小的风险而影响决策,那么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做,我们不会因为开车可能会出事故而不开,飞机坠毁而不乘坐。」
那么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如果临床判定失误,带来医患纠纷谁来担责?
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除了器官移植病人外,其他病人都是按照现行的混合标准来确认死亡。该标准通过行业协会来制定,在标准明确的前提下,如果医院没有按照此标准宣告病人死亡,责任应由医院来承担。
「但现在不是标准问题,」王岳强调,问题是临床上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标准作业程序(SOP),来规定谁有权利宣告病人死亡,利益相关医生,比如器官移植医生、病人的主治医师要不要回避,是否有复核程序等,这些统统没有规定。
「宣告病人死亡在临床上本来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但在程序上让病人或家属觉得过于草率,不够规范严谨,所以建立SOP很有必要。」
为何「东风」迟迟不吹?
在中国,脑死亡立法并不存在技术难题,临床上国际标准已经很明确。1980年代,我国医学专家开始讨论脑死亡判定标准问题。2003年,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制订了《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征求意见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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