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死亡让医生争论不休?脑死亡困局谁来「解救」?(7)

2024-01-13 来源:飞速影视
王岳还注意到,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汽车已经出现,因此由交通事故获取的器官供体会将越来越少,「事实上美国也同样面临器官供体不足的问题,因此他们已经开始研究并实验,如何通过基因工程将人与猪的基因进行结合,再快速生产出有肾肝心以及人的受体的遗传信息的猪。新技术一旦应用,就会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基因工程在器官移植方面的应用要进行立法规范,明确当事人法律责任,划定法律边界,简单的伦理约束,可能会出现集体沉默的现象。」
业界普遍认为,脑死亡阶段是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通过体外呼吸机维持血液循环和心跳,可以保证器官在最佳使用状态。而经过立法,能够科学、有效率地移植器官以后,将会使更多的垂危病人能获得重生机会。
我国首例脑死亡病例进行器官移植的,发生在2001年7月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该院成功把一名脑死亡者的肾脏,肾移植给两名尿毒症患者。
过去受制于文化和「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传统观念,人们不愿意过早接受亲人已经离世的现实。王英说,相比过去,现代人对生命的价值和认识已经有了很大提升,让脑死亡患者及时走完人生最后道路变得更容易理解,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因此有关脑死亡的立法「正当时」。
她希望,未来能够通过立法,让临床医生有更多自主权,也就是让医生有权利宣布脑死亡患者已经死亡。
「如果只有家属才能决定,是否为脑死亡患者撤掉维持生命体征的机器,相当于将这个难题交给家属,这在现阶段让家属接受起来仍然存在一定困难,这也说明在生命教育方面加大宣教很有必要。」
但同样需要正视的是,立法之后,可以预见短时间内人们的观念恐怕还是难以扭转。从质疑到接受,黄洁夫曾建议,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标准时可选择其中之一或两者,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
最快的脚步,不是冲刺,而是坚持。无论脑死亡立法何时实现,即便前路漫漫,医疗的进步,永远是推动生命之轮滚滚向前的不可替代的力量。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王英为化名)
健康界出品
撰文|牛慧丽 李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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