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解析一起一房二卖起诉要回房款并追要房屋增值损失纠纷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点击头像可来电咨询)
原告诉称
赵某哲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赵某聪与A公司之间对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一号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2、依法判决A公司退还购房款225000元;3、依法判令A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521900元;4、本案诉讼费由A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3年2月,赵某聪通过A公司看上一套两居室的房产有意购买,该房屋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一号,建筑面积57.30平米,房屋总价款为225000元。A公司告知赵某聪所售房屋为承租的自管公房,原承租人周某辉已经按房屋成本价交完购房款,等房屋产权证下来就可办理过户手续,符合出售的条件,赵某聪同意购买此房屋。随后,赵某聪于2003年3月1日将225000元购房款支付给了A公司,同时赵某聪作为甲方、A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租房协议》《借款协议》及《备忘录》各一份,其中《备忘录》第三条约定“待产权证办理后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甲方负责完成过户手续,过户费由乙方负责”。赵某聪搬进了涉案屋居住。
2015年6月左右,因不断有人上门看房,赵某聪经询问看房人得知所住房屋已经在网上挂牌出售,十分不解。随后,赵某聪向东城区房管局查询所购房屋产权办理情况,得知房屋承租人周某辉已于2004年4月办理了产权证书并出售给了齐某君。2015年12月,赵某聪向不动产所在地东城法院以周某辉、齐某君为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第一个诉讼),同时以周某辉为被告、A公司为第三人提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效力纠纷诉讼(第二个诉讼),因第一个诉讼需以第二个诉讼为基础,故此东城法院先中止审理了第一个诉讼,继续审理第二个诉讼,在此期间,齐某君将涉案房屋以240万元价格出售给孙某鹏,后孙某鹏带人强行搬进涉案房屋,赵某聪又向东城法院以齐某君和孙某鹏为被告提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第三个诉讼),也因程序问题中止审理。赵某聪以周某辉为被告、A公司为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第二个)诉讼,主张通过A公司购买了周某辉名下一号房屋,要求确认与周某辉之间就一号房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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