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城邦与迷宫:沃格林《秩序与历史》的三个地标(上)(3)

2024-06-16 来源:飞速影视
“神与人,世界与社会形成了一个原始的存在共同体”(卷一,第40页),人并非观看,而是参与到存在共同体的戏剧之中,这是他所无法拒绝的严肃的游戏。在《秩序与历史》中,这一存在共同体经常被表示为地上的世俗生存与来自超验维度的关于秩序的真理,后者可能来自于天上或是深渊。而在地上的世界中,世俗生存也被分为承载着符号化使命的个体与世俗共同体中的其他人群。由此,沃格林构建出一种发生在“神与人、世界与社会”之间的鲜明的空间性:通过其关于人类历史,尤其是经验史的论述中我们辨认出几种不同的地标。这些地标发生在历史进程之中,而由于历史的意义必须以人类对超验的存在秩序的求索与回应为前提,这些地标归根结底坐落在人类意识之中。它代表着一种意识结构;但这种结构朝向超验,它作为对存在秩序的处理方式,决定着人类历史生存的实质。
因此,它同时也构成了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空间。地标因此不只是人类认识的对象,由于它是人类对秩序的认知,而这一秩序正是人类自己居于其间的秩序,这些地标所表示的无非即人类本身的生存;而“表示”作为这一生存的一种符号行为,甚至是本质行为,也塑造了这一生存本身及其历史。
这种地标不仅意味着一种形象的空间构型,在其中沃格林关于人类历史——准确地说是人类在历史性的生存中所建构起来的关于超验秩序的符号及其产生、发展、消亡与畸变——的解释一边解开其模糊而复杂的意义,一边又释放出它自身所传达的那种神性经验;更重要的是,它同时也意味着沃格林思想网络的关键节点,而这同样是在一种时间性中:我们将看到,在前三卷的写作告一段落之后,沉静十余年的沃格林如何在第四卷中扭转了其原定计划,使其反转从而显露它的另一面,一种新的空间结构将被揭示。换言之,我们即将看到的不仅是沃格林眼中历史进程的地标,同时也是其自身理论思路的地标。
前两种地标分别对应着第一卷中的“旷野”与第二、第三卷中的“城邦”。在前三卷中,沃格林将那些对宇宙论秩序的突破称为“存在的飞跃”,也即对浑然一体、终始循环的神话叙事挣脱并意识到一种更为超越的、不属于这一宇宙的神性实在,后者作为超验的存在秩序将成为社会秩序的根源。在第一卷所述的“旷野”中,以色列先后两次完成了其逃离的过程,一次是摩西带领以色列民族出埃及并在旷野中与上帝立约,另一次是以利亚独自在荒漠中承受启示,而以色列从现实中的无序政治中出走。在古希腊,从赫西俄德到巴门尼德与赫拉克利特以来,内在灵魂逐渐具备成为真理来源的资格;在柏拉图那里,这一灵魂不再自足,而是向作为秩序来源的神性实体开放。与以色列相比,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对宇宙论的符号秩序的瓦解则更为缓慢,并保留了更为复杂的织体:早期柏拉图将返回城邦视作哲学家的一种严厉义务,但这一义务后来被加以限定,最后柏拉图已然放弃了在具体的城邦中实现善的秩序这一理想,并将其保留在学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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