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王振华更无耻的,是律师的无底线辩护(11)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一位上市公司的老总,花十万块钱让人带幼女过去,关起房门来,最后造成幼女阴道撕裂,说猥亵已经是轻了,因为房间里没有监控录像。但我诧异的是,律师主张的是“嫖娼”。
王的律师,原来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后来换成了两位全国知名的刑辩大律师,据说王振华要求此前律师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不能做无罪辩护,就主动退出了。据说后两位的律师费非常高,高到平常律师无法望其项背,所以才有人愤愤不平地说,是“良心的价格”。
其实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们对事实的认知是什么?
此案审判长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轻伤二级),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可以证实,并形成完整证据链。王、周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但是,两位大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并在王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了上诉要求改判无罪。这是令很多人不能理解的。
普通民众的信息来源通常是媒体报道,但媒体报道有时是不准确的,所以法律人必须关注关键的证据,证据没有呈现的,就不能当做事实。那么,法官列举的证据中,是否已经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呢?
首先,被害人陈述,受害女孩是哭着打电话给妈妈告诉被性侵一事,并指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华,这是直接证据,但是这是孤证,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指认,如果没有补强证据,是定不了的,万一是诬陷呢?万一是仙人跳呢?必须有其他证据。
其次看被告人供述。辩护律师说被告人没有认罪,但也只是从字面意义上说没有认罪。受害人的律师说,卷宗笔录显示,第一次,王振华说,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第二次,他说他抱过这个女孩;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警方曾反问他,你以前不是说自己没动过这个女孩吗?有经验的刑辩律师都知道,被告人的话,不能全信,因为他也会骗你,得你自己结合证据作出判断。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