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王振华更无耻的,是律师的无底线辩护(10)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律师的职业伦理是,在法律范围内,争取被告人利益最大化。如果离开了法律范围,争取利益最大化,是违背律师伦理的。至于良心一词,谁能知道谁的良心呢?周公畏惧流言日,王莽礼贤下士时。各人以后面对上帝的审判吧。
律师要谨慎替当事人背书,你可以说,案卷中,并无王振华有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的证据,但最好不要说,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因为,根据蟑螂理论,厨房里出现一只蟑螂,很可能有十几个蟑螂。只不过,现在没发现而已。对一个白手起家的亿万富翁,比川普还牛逼一点的人,其社会经验和反侦察经验,以及其社会生存能力,显然不是一般的强,再说,猥亵幼女的事情,一般受害人也不愿意自动来报案,毕竟还存在一个孩子的名誉问题。蟑螂理论,是有合理生活经验作依托的。
本案有意思的是,检方只求刑4-5年,而法院是顶格判了。王振华不服上诉,检察院肯定也不会抗诉了,他们的求刑范围,法院已经充分满足。因此,二审只可能减,不可能改变判决。当然,这种案子,一般来说,二审就是维持原判。
有钱人肯定能请到一流的律师,一流的专家,他们的触角也会伸及很多地方。这一点,穷人是永远无法比拟的。似乎有人发了一个微博说,嗯,猥亵幼女判五年,写一个小黄文,判十年。他指的另外一个案子。对比一些社会底层的人,绝大多数,以前有的是没律师,现在是法援律师,听一个律师说,某个黑社会案子,辩护人全是法援律师,法援律师中也有认真辩护的,法官就说,让司法局给你们开个会。开会的意思就是,不准做无罪辩护,热热闹闹走过场。
哎。我认识几个堪称社会良心的律师,不是在监狱里,就是没证了。所以,还是别谈良心了,伤心。对王振华案子来说,也别谈社会良心了,伤钱。
04、律师吴法天:律师辩冤白谤天经地义,但要有法律人的底线
律师自身的形象的崩坏,有时候不能完全怪舆论,的确需要自身恪守法律人的底线。
最近的富豪猥亵幼女案,本来不想置喙,但很多人说喜欢看我的点评,于是看了一下案件前因后果,以及审判长和辩护律师的公开表态,发现槽点确实很多。
当然这里有对特定犯罪的司法解释不够明确,证据裁判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民众对刑辩律师角色的误解,但更大的问题是不同身份的群体对于事实的认知。
一年前的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当时媒体报道,2019年6月底,周燕芬借口“去迪士尼玩”,把朋友的女儿从江苏带到上海,入住一家五星级酒店,结果在这家酒店,“王振华对其中一名9岁女童实施了犯罪”。女童打电话回家,向母亲哭诉。女童在在上海一家医院进行检查:阴道撕裂,构成二级轻伤。周燕芬到公安机关自首,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王振华、周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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