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王振华更无耻的,是律师的无底线辩护(8)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4、自首的被告人周燕芬,在法庭上称被害人处女膜为陈旧性破裂,暗示9岁女童此前有性生活。这种泼脏水的话,与女童是否被王振华猥亵有半毛钱关系吗?退一万步讲,即便女童此前有性生活,王振华的猥亵罪名就不成立了吗?如果王振华不是猥亵,当初周燕芬又为什么要自首?
5、当时的猥亵鉴定究竟是什么样的?女童律师对新浪新闻等媒体透露,庭审时事发当晚为被害人验伤的医生、次日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均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两人均表示被害人处女膜破裂,且下体血肿及擦伤部位的具体情况显示为新鲜撕裂。但由于被害人未成年,所以验伤时未使用阴道镜拍照。这一点,你陈律师怎么看?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女童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重判。事件背后不存在“仙人跳”的可能性。所以,敲诈一说纯粹是污蔑!
至于大禽兽王振华,你可以有钱聘请中国最好的律师,聘请最好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并且成功让他们为你做无罪辩护和洗脱。但是,一个最最基本的核心事实是:
王振华,你为什么在酒店房间里单独见一个9岁的陌生女童?
无论是13分钟,还是不知道基于何种算法得出的有效作案时间5分钟,都无法规避这个核心事实。
还有,你王振华这次是栽了,但会有人相信你的作恶只有这么一次吗?
03、律师斯伟江:富豪的罪与罚
最近富豪王振华猥亵幼女案宣判,一审被判五年。在静悄悄的开庭之后,当庭宣告判决,如同一个死火山,突然爆发了。普遍的公众舆论认为判轻了,认为金钱总归容易和权力结盟,毕竟富贵两字连起来,就是一个常用词。
舆论在认为富豪轻判时,也认为,辩护律师被钱收买了良心,于是,千夫所指。终于,富豪的辩护律师,也忍不住,发表了一个声明(陈有西的声明,前面已原文列出)。但意想不到的是,辩护律师的声明,结合法官的解答,解读出不少案件事实。
说判轻判重的,似乎都有理由。因为刑法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前款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认为判轻的,认为富豪属于第二款,有其他恶劣情节,理由是,小女孩的阴道撕裂,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另外重要的一点是认为,猥亵一般不至于阴道撕裂,富豪涉嫌强奸,强奸幼女,是强奸罪中的从重处罚,可能判十年。如果有其他法定情节,甚至可以判死刑。(本案不涉及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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