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彬:诗艺、时代与自我形象的演进(33)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作为对应的现象是,后人对文献进行辑录、整理过程之中所出现的误植(错字、脱字、衍字等),若无合理的版本依据,并不能归入异文,而应视作誊录错误。《穆旦诗文集》中即有部分属于此类情形。而检视数首新发掘的穆旦集外文如《祭》《一九三九年火炬行列在昆明》《记忆底都城》等,其初刊本与整理重刊本也存在若干文字差异,包括字词、标点和分节上的错漏等,这也属誊录错误,不能视作异文。本文的相关段落在叙及时,并未使用“异文”的字眼,学界在面对现代文学文本整理中的同类现象时,亦应保持严格的尺度。
2.方法
校书的主要方法,陈垣在《校勘学释例》中分为4种,即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对校法是最为基本的文献校勘方法,亦称“版本校”,是校书方法的基础,“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至于“理校法”:“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谓不漏之难,定期是非之难。
’遇无古本所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62]目前有的古典文献学著作亦是分为4种,但有所不同,为对校法、他校法、本校法和综合考证法。两相比较,“综合考证法”则意在指出,在实际校勘实践之中,“往往诸法并用,而且要根据自己的文字音韵训诂以及历史文化知识来判断是非”,“一个合格的校勘学家,其功力可尽见于此法。”[63]可知其所谓“综合”,既有“理校”的含义,也强调了“诸法并用”的必要。
《穆旦诗编年汇校》主要采用对校法,即底本和校本的对校。对于部分明显的疏(错)漏,采用“理校法”/“综合考证法”——不同于古典文献校勘的是,对于现代文学作品的校勘,多是根据现代印刷条件、语言习惯、手民误植等方面的因素,校出所存在的错漏之处。仅有少数几处校法或可归入本校法与他校法之列,比如在某诗的校勘中,借助穆旦本人其他诗歌之中同一词汇的使用情况来说明,或将穆旦本人书信所涉诗歌纳入对校,这大致即是本校法——也可以说是本校法的扩大化,即突破本文或本书的范围而扩大到本人的其他作品。将《现代诗钞》这一同时代的选本纳入校本之列,大致即是他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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