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遇噪声污染如何维权?(8)

2024-09-26 来源:飞速影视
2013年1月6日,南星酒店依法登记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为王X,经营场所位于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路,经营范围为住宿、大型餐馆服务。 2013年6月7日,南星酒店依法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王X,经营场所位于XX开发区星光路中段,经营范围为住宿、大型餐馆服务。
星光苑房开项目位于XX开发区星光路。该项目施工地点与南星酒店相邻,项目建设单位是XX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是XX建设工程公司。2013年4月,XX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递交关于星光苑房开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4月26日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此出具安开环表审[2013]10号《审批意见》,该意见关于噪声的主要内容如下: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由于地处环境敏感区,距离周边居民、办公地点均较近,必须在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阻挡或隔离噪声的传播。如未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并未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禁止在早6:00-8:00、中午12:00-14:00以及22:00后的时间内施工作业,确因工程需要须事先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向周围公告,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
确保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区域和居住区声环境分别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2013年5月10日,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向星光苑房开项目颁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包括“噪声:施工噪声”。
2013年5月,星光苑房开项目开始施工。
2013年7月12日环境监测站对南星酒店现场调查并进行检测,共设置5个监测点,各个监测点在昼间(6:00-22:00)检测一次,监测结论为:本次南星酒店外环境噪声监测,共设5个噪声检测点,监测结果均超4类。南星酒店所处声环境为超4类。
2013年7月12日,安顺环保局经开分局向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贵州省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该通知载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你公司施工作业时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责令你公司按以下几点要求执行:1、必须在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阻挡或隔离噪声的传播;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届噪声污染排放标准》(GB-125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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