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对于秦汉时期的人来说有多重要?(2)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此案例中的狗是什么性质?墓主人遂声称狗由自己饲养(臣遂所养牡狗),但在奏疏中,此狗又被称为“县官狗”。“县官”一词是秦汉时代对官府的通称,例如汉初《二年律令》有:
马、牛、羊、 彘食人稼穑,罚主金马、牛各一两,四彘若十羊、彘当一牛,而令挢稼偿主。县官马、 牛、羊,罚吏徒主者。贫弗能赏者,令居县官;□□城旦舂、鬼薪白粲也,笞百,县官皆为赏主,禁毋牧彘。
这里的“县官马、 牛、羊”,显然指由官府所有的马、牛、羊。同理,“县官狗”也应该是属于官府的官狗,以区别于私狗。
进一步分析,这只狗属于什么官府?奏疏中曾提到“侍中遂写下狗官”。秦汉宫廷养狗很常见,有专职人员负责。《法律问答》:“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史记》中记载汉代宫廷中有“狗监”负责养狗。似乎可以将走失的狗推定为王宫之犬,由“狗官”(假定这等同于“狗监”)直接饲养,而由侍中遂负责管理,但若如此,又何不称之为王犬呢?可见这条犬并不是大王的私人宠物,即便身处宫廷之中,也是由侍中的官府所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奏疏中才称“臣遂所养牡狗”。
最后,M1.66-11“郎中周吴人学之,吴人得之”一句,汉代“郎中”是头衔,是掌管门户、车骑等事的一般官员。“周吴人”应该是人名,姓周叫做“吴人”;扬州本是吴王刘濞的都城,有人叫“吴人”完全可以理解。此处“学”如作“学习”来理解,则文义不通。但“学”也可以解作“教”。《礼记·学记》有:“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此处,“学学半”的第一个“学”字,就是教别人学习的意思,读作“效”。 《广雅》(三国时期编纂)也说:“学,教也。”若这个解释无误,则此句可以被理解为:牵狗男子招供说,是郎中周吴人教唆自己牵狗的,并强调是周吴人抓住了走失的狗。
由此可知,刘胥统治广陵国的早期,他的宫中有一条叫作“麋”的狗,多次走失。首先,“麋”曾经被雷声惊吓,跑出宫去,一直到雷声停止才自己跑回。其次,五年十月不知为何,“麋”又走失,被他人牵走。这引发了一次寻狗事件,似乎直到年底(五年九月),侍中遂的家人才无意中找到了“麋”,并查明了牵狗之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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